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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各市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阜新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30

    阜新市简介


    阜新市位于内蒙古高原和东北辽河平原的中间过渡带,属辽宁省西部的低山丘陵区,全区呈现长矩形,中轴斜交于北纬42°10′和东经122°00′的交点上。东西长170千米,南北宽84千米,总面积10445平方千米。地势西北高,东南低;西南高,东北低。辖海州、新邱、清河门、细河、太平五个市辖区,彰武县和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口165万。阜新交通便利,自然资源丰富。初步探明有38种矿藏,矿产地228处。其中煤的储量较大,资源储量达10亿多吨。石灰石、珍珠岩、膨润土、花岗岩的储量也十分丰富,萤石、硅砂的储量居辽宁之首,黄金储量尤其可观。


    阜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高校毕业生、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政策条件:我市辖区内的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有求职创业意愿并首次申领求职创业补贴的低保家庭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烈士子女毕业生、孤儿毕业生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可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待遇标准:标准为每人1200元。

    享受期限:于毕业年度10月底前(毕业前1年的7月1日起的12个月)发放完毕,补贴一次性发放。

    政策参考:《关于做好我市困难家庭普通高校、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阜人社发【2021】55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9】71号)、《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辽政办发【2020】14号)、《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阜政办发【2022】10号)。

    联系电话:2680032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享受对象:高校毕业生;

    政策条件: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待遇标准:补贴标准为实际缴费的2/3。

    享受期限:补贴期限为2年。

    政策参考:《关于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及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的通知》(阜人社发【2018】186号)、《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辽政办发【2020】14号)、《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阜政办发【2022】10号)。

    联系电话:2680032

    三、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享受对象: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政策条件:离校2年内(自毕业证所注日期起的2个自然年)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

    待遇标准:见习补贴范围包括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指导管理费用。

    享受期限:3-12个月

    政策参考:《关于做好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269号)及《阜新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阜人社发[2020]60号)。

    联系电话:2680032

    四、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

    享受对象:阜新市创业带头人。

    政策条件:被认定为市创业带头人,吸纳3人以上、6人以下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经营实体成立日期必须自申请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与招用的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足额发工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按创业带头人创办的经营实体为吸纳就业人员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统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享受期限:不超过36个月。

    政策参考:《关于开展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阜人社 [2018]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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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创业场地补贴

    享受对象: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复员转业退伍5年内的军人、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

    政策条件:1.申报人必须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以外租赁场地创业;2.申报人须为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创业实体已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带动就业≥1人,创业者和所带动就业人员须缴纳社会保险;3.申报人必须具备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实体的有关证件,且所有申报的资料必须与工商档案一致。申报人所报创业项目必须为正常经营,且能提供正常经营的凭证。

    补贴标准:创业场地补贴标准为100元/平方米,补贴金额上限为1万元/年、下限为3000元/年。

    享受期限:不超过2年。

    政策参考:《关于开展创业场地补贴工作的通知》(阜人社 [2018]232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19]276号)。

    联系电话:2680032

    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享受对象: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专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政策条件:个体工商户。

    待遇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

    享受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政策参考:《关于印发< 阜新市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细则>的通知》(阜财债[2020]28号)。

    联系电话:2680032

    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享受对象: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政策条件: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

    待遇标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享受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 年。

    政策参考:《关于印发< 阜新市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细则>的通知》(阜财债[2020]28号)。

    联系电话:2680032

    八、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高校毕业生。

    政策条件:首次在阜新市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成功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的高校毕业。

    补贴标准:一次性创业补贴为3000元。对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创业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可上浮30%。

    享受期限:一次性。

    政策参考:《关于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阜人社函发 [2022]77号)。

    联系电话:268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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