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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各市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营口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23

    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招用毕业年度或毕业5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就业的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

    二、申领条件

    用人单位在我市注册和参保缴费,与录用的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依法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支付薪酬。

    三、补贴期限和标准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按照用人单位为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统筹部分给予补贴。

    四、所需材料

    (一) 《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二) 《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

    (三)劳动用工备案人员名册复印件;

    (四)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五)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六)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

    五、申报流程

    (一)每年1月和7月,用人单位持以上材料向社会保险缴费所属市、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

    (二)审核通过后,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拨付给用人单位。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申请条件: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二、所需材料:

    (一)招用人员《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业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复印件;

    (三)学信网打印的毕业生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四)企业税收优惠认定申请表(附件1) ;

    (五)企业招用人员填写的未享受过税收优惠政策(含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及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承诺书(附件2)。

    三、经办流程

    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核实后,对持有《就业创业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其《就业创业证》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企业为其缴纳2个月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 ;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名册(附件2) ;

    (三)劳动用工备案人员名册复印件:

    (四)毕业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六)工资支付凭证;

    (七)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三、申报流程

    (一)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验费后,每月最后五个工作日持申报材科到梦保缴费地所尾市、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村料进行审核。

    (二)审核通过后,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在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限内的符合条件企业,预拨50%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余下部分在企业恢复数的社会保险费后拨付。


    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 且在我市以灵活就业方式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可申请领取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期限和标准补贴期限自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30个月。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按其实际缴费的60%给予补贴(其中养老保险以100%月缴费基数为上限,医疗保险不含大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三、所需材料

    (-)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二)《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五)外地户籍毕业生另需提供居住证明原件及复

    印件。

    四、申报流程

    (一)毕业生自参保缴费之日起60日内持以上材料到户籍所在县(市)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外地户籍毕业生到常住地)进行申请,填写《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由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

    (二)申报后每年6月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到县

    (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

    (三)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补贴审核认定情况,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资金拨付到县(市)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发放至毕业生本人银行卡账户。


    购房补贴


    一、申报条件

    (一)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 2017年12月28日后(之前未在我市就业或创业),被我市用人单位录用或在我市实现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参加哦市保险 且连续缴费满3个月,当前仍在我市就业(创业) ;

    (三) 2017年12月28日后,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商品住房。

    二、补贴标准

    博士生: 8万元

    硕士生: 5万元

    大专及本科生: 2万元

    211、985、 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 3万元

    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按就高原则补贴,另一方减半享受。

    三、申报材料

    (一)新建商品房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

    2.学信网打印的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档案部门开具的存档证明;

    3.企业人员提供《劳动用工备案人员名册》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人员提供 《聘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务员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

    4.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5.申领人无房证明(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 ;

    6.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购房发票)、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7.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持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购房发票)、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8.申领人本人的社保卡复印件。

    (二)二手房商品房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

    2.学信网打印的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档案部门开具的存档证明:

    3.企业人员提供《劳动用工备案人员名册》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务员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

    4.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5.申领人无房证明(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 ;

    6.不动产权证书、原始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房屋买卖合同;

    7.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申领人本人的社保卡复印件。在我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除提供上述材料还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需要格外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经办流程

    (一)购房地在站前区、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的毕业生,购房补贴采取一窗受理、内部流转的方式进行。其他县(市)区依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二)每年五月和十月工作日期间,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市民服务中心房产窗申请办理。

    (三)集中受理后,每年六月和十一月由房产部和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审核时限各为七个工作日。

    (四)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房产和人社部门分别在《营口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中相应位置加盖专用印章,留存相关材料归档,并由县(市)区人社部门向购房地财政部门门报送。

    (五)购房地财政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将购房补贴拨付县(市)区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将补贴一次性发放到位。

    (六)申领购房补贴的房屋五年内禁止转让。

    五、申请退还购房补贴办理程序

    (一)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

    2.申请人本人的社保卡复印件、退还购房补贴的银行转账记录及申请表。

    (二)受理、审核和返还时间、方式及时限参照购房补贴申请程序执行。

    (三)解除房屋五年内禁止交易限制购房大学生向人社部门申请并返还购房补贴资金后,人社部门在申请表上盖章并报送房产部门,由房产部盖章后即可解除房屋五年内禁止交易限制。


    租房补贴


    一、申请条件

    (一)非营口市户籍,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房屋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 2017年12月28日后(之前未在我市就业或创业),被我市用人单位录用或在我市实现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且连续缴费满3个月,当前仍在我市就业(创业) ;

    (三) 2017年12月28日后,在我市租赁住房(不包含商业、公寓等非住宅)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的。

    二、补贴标准

    博士生: 800元/月

    硕士生: 500元/月

    本科生: 300元/月

    大专生: 200元/月

    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且共同租赁住房,按照就高原则,另一方减半享受。

    三、补贴期限

    24个月

    四、申报材料

    (一)身份证和与身份证户籍地址一致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

    (二)申领人本人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和社保卡复印件以及学信网打印的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档案部门开具的存档证明;

    (三)企业人员提供《劳动用工备案人员名册》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人员提供 《聘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公务员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

    (四)申领人本人或夫妻无房证明(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房屋租赁备案情况登记申请表(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提供)和房屋租赁合同;

    (五)租赁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已办理产权登记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提供购房手续或回迁房安置手续等有效合同) ;在我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除提供上述材料还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需要格外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经办流程

    (一)租房地在站前区、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的毕业生,租房补贴采取一窗受理、内部流转的方式进行。其他县(市)区依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二)每年五月和十月工作日期间,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市民服务中心房产窗C申请办理。

    (三)集中受理后,每年六月和十一月由房产部门, 人社部门和公安部门 ]集中审核,审核时限各为七个工作日。

    (四)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房产、公安和人社部门分别在《非营口市户籍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中相应位置加盖专用印章,存相关材料归档,并由县(市)区人社部门们向租房地财政部门报送。

    (五)财政部[在七个工作日内将租房补贴拨付县(市)区人社部门,由人社部]将补贴一次性发放到位。


    生活补贴


    一、补贴对象

    统招普通全日制毕业的博士毕业生、硕士研究生、2017年以前“985工程” “211工程” 的本科毕业生和“双-流”建设高校毕业生的本科生。

    二、申报条件

    自2017年12月28日起、我市企业(工作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营口市辖区)新增就业人员,现仍在我市工作,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3个月。

    三、补贴标准

    博士生: 2000元/月

    硕士生: 1000元/月

    “985”“211”“双一 流”建设高校本科生: 800元/月

    四、补贴期限

    24个月

    五、申报材料

    (一)就业登记花名册复印件: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信网打印的毕业生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四)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

    (五)单位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六、经办流程

    (一)每月20-25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工作单位纳税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填写《生活补贴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

    (二)经资格认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每年1月、7月持社保缴费凭证和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到资格认定部门填写《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资格认定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

    (四) 财政部]将补贴资金拨付给资格认定部门,由资格认定部门]将补贴发放到申请人银行卡中。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学籍地在我市辖区,毕业学年(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或创业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具体范围包括:

    1.低保家庭毕业生;

    2.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毕业生;

    3.脱贫家庭毕业生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毕

    业生;

    4.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5.残疾毕业生;

    6.烈士子女毕业生;

    7.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

    8.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

    三、申请材料

    (一) 《营口市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籍证明原件(可由学校统一出具汇总表) ;

    (四)毕业生本人营口银行银行卡复印件;

    (五)相应的困难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1.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民政部门发放并正在领取保障金的《低保证》复印件(需当年年审或近期领取记录) ;

    2.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毕业生,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户口簿复印件及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

    3.脱贫家庭毕业生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本人信息截图等;

    4.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

    5.残疾毕业生,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复印件;

    6.烈士子女毕业生,提供证明材料;

    7.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提供孤儿证或相关证明;

    8.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

    合同复印件。

    四、审核流程

    (一)初审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申请,各相关院校要对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毕业生名单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二)复核公示期结束后,各院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汇总,填写《营口市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复核全部完成后补贴资金将支付到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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