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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指南】辽宁省各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抚顺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1-20

    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一、政策内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贷款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申请条件: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需通过学信网核实),在抚顺注册《营业执照》并在抚顺经营2年以上。
    三、政策时限:每人可享受不超过3次,每次2年的贴息。
    四、申报材料:
    (一)《抚顺市个体(合伙)经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认定审核表》(附件)(二)《就业创业证》(2-6页)复印件
    (三)《身份证》借款人夫妻双方(正反面)复印件)《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未再婚证明书)
    五)经营场地租赁协议复印件(租赁)或房产证复印件(自有)
    注:用人单位(个人)申报补贴要提供原件及所需5要件(附原件的电子版资料),按归属地由区(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受理并留档,复印件需申报单位加盖公章后申报。

    高校毕业生创业一次性奖励政策
    一、政策内容:对年税收额达到50万元以上、带动就业50人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经评审认证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创业奖励。
    二、申请条件:毕业3年内(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需通过学信网核实),并于2018年9月25日后在抚顺辖区内注册《营业执照》,以法人身份在抚顺实际经营满2年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所创办的企业,连续2年年税收额达到50万元以上,带动就业人员50人以上,并与每名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三、申报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创业一次性奖励申请审批表》
    (二)毕业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就业创业证》(2-6页)(复印件1份)
    (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
    (四)带动就业人员《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就业创业证》及工资发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或交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用人单位(个人)申报补贴要提供原件及所需要件(附原件的电子版资料),按归属地由区(县)就业和人才服务部门受理并留档,复印件需申报单位加盖公章后申报。

    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毕业3年内未进入孵化基地、自行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给予6000元/年的补贴。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困难家庭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0元/年的补贴。对于年租金低于其享受补贴标准的据实拨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申报材料:
    1、《抚顺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
    2、创业实体法人《毕业证书》(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需通过学信网核实)《身份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低保、残疾、建档立卡贫困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就业创业证》(2-6页)(复印件1份)
    4、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和支付租金单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用人单位(个人)申报补贴要提供原件及所需要件(附原件的电子版资料),按归属地由区(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受理并留档,复印件需申报单位加盖公章后申报。

    高校毕业生购(租)房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新落户并在抚顺工作首次购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或5年期每月1000 元租房补贴,硕士研究生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或5年期每月500元租房补贴,本科生给予1万元的购房补贴或5年期每月300元租房补贴。
    二、申报条件:
    毕业3年内(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需通过学信网核实),于2018年9月25日后落户并首次在抚顺企事业单位(不含驻我市中省直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抚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在抚顺辖区内注册《营业执照》,以法人身份在抚顺实际经营满2年的;申请购房补贴的需在抚顺市内首次购买住房,并为非抚顺户籍且在抚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未曾享受过我市公租房政策。
    三、申报材料:
    (一)《来抚工作高校毕业生购(租)房补贴申请表》
    (二)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三)身份证、银行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四)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市(县、区)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用人单位全年月工资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人银行账号复印件
    (六)《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纳税证明(2年及以上)

    (七)《房产证》或《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用人单位(个人)申报补贴要提供原件及所需要件(附原件的电子版资料),按归属地由县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受理并留档,复印件需申报单位加盖公章后申报。

    高校毕业生公积金贷款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
    个人住房公积金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达到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同时,给予每平方米补贴100元的奖励政策,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并按有关规定享受契税补贴政策。二、申报条件:
    抚顺户籍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 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需通过学信网核实)并于2018年9月25日后首次在抚顺(不含驻我市中省直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在抚顺辖区内注册《营业执照》,以法人身份在抚顺实际经营满3年的;在抚首次购买住房。
    三、申报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补贴申请表》
    (二)公积金缴存证明(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
    (三)银行卡、《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用人单位月工资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纳税证明(3年及以上,
    (七)《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用人单位(个人)申报补贴要提供原件及所需要件(附原件的电子版资料),按归属地由县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受理并留档,复印件需申报单位加盖公章后申报。

    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企业事业单位(不含驻我市中省直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分别按每月2000元、1000 元、500 元标准,享受5年期生活补贴。“双一流”大学毕业的每月分别提高500元生活补贴。“双一流”大学是指按《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研[2017]2号)文件遴选条件所确定的高校及建设学科。

    二、申报条件: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不含驻我市中省直单位),引进毕业3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需通过学信网核实), 2018年9月25日后首次在抚顺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
    三、申报材料:
    (一)《抚顺市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3份
    (二)毕业生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三)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及用人单位全年月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1份)
    注:用人单位申报补贴要提供原件及所需要件(附原件的电子版资料),按归属地由县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受理并留档,复印件需申报单位加盖公章后申报。
    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助学贷款及利息补贴政策政策内容:
    一、对办理助学贷款的优秀贫困毕业生,其助学贷款及利息给予全额补贴。

    二、申报条件:
    毕业3年内(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需通过学信网核实)并于2018年9月25日后在抚顺企事业单位就业(不含驻我市中省直单位)或创业满3年的优秀(在校期间获得的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及更高层次荣誉和奖励的)贫困( 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及残疾、建档立卡贫困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在校就读最终学历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及产生的利息给予全额补贴。四、申报材料:
    (一)《抚顺市优秀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及利息补贴申请表》
    (二)身份证、《毕业证书》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在校期间获得的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及更高层次荣誉和奖励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户口簿、低保证、残疾人证、社区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学校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高校毕业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助学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出具的《助学贷款合同》及利息偿还金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在抚顺就业,除提供申报材料(一)- (五)项以外增加下列材料:1、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2、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及用人单位全年月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1份)

    (七)在抚顺创业,除提供申报材料(一)-(五)项以外增加下列材料:1、在抚顺注册(登记)《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
    3、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经营场所租赁合同(自有场所提供《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注:用人单位(个人)申报补贴要提供原件及所需要件(附原件的电子版资料),按归属地由县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受理并留档,复印件需申报单位加盖公章后申报。v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对离校3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个人缴纳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申请条件:毕业3年内(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需通过学信网核实)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自2018 年9月25日后灵活就业的。
    三、申报材料:(一)《抚顺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二)《抚顺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三)身份证、银行卡、《毕业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注:个人申报补贴要提供原件及所需要件(附原件的电子版资料),按归属地由县区就业和人才服务部门受理并留档,复印件需申报单位加盖公章后申报。

    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毕业3年内且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申请条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不含驻抚中省直单位),引进毕业3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需通过学信网核实), 2018年9月25日后首次在抚顺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
    三、补贴标准: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以缴纳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相应比例给予补贴;医疗保险,以缴纳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相应比例给予补贴。
    四、申报材料:
    (一)《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核表》
    (二)《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
    (三)《毕业证书》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

    (五)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1份)
    (六)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用人单位月工资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用人单位申报补贴要提供原件及所需要件(附原件的电子版资料),按归属地由县区就业和人才服务部门受理并留档,复印件需申报单位加盖公章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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