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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各市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大连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09

    完善生活保障


    01 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费
    全职引进的青年才俊(“双一流”高校毕业的博士、出站博士后等),享受每人30万元安家费,原则上分3年发放。用人单位与人才合同约定,按3年以上发放管理的,按合同约定办理。
    ★申请渠道:引进高层次人才经人才自主认定地区、部门和单位认定并由市委人才办备案后,市智慧人才服务平台于次月发放至人才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发放至人才本人。人才可通过“大连智慧人才”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模块查询。

    02 本地高层次人才津贴
    本地的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青年才俊,享受每人每月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津贴。在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全职工作的,津贴标准上浮10%。
    ★申请渠道:本地高层次人才经人才自主认定地区、部门和单位认定并由市委人才办备案后,市智慧人才服务平台按月发放至人才社保卡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人才可通过“大连智慧人才”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模块查询。

    03 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毕业后2年内,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我市户籍、在我市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分别享受每人每月2500元、1500元和1000元住房补贴,保障期最多36个月。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标准上浮10%。
    ★申请渠道:登录大连人才网http://www.dl-rc.com、“大连智慧人才”微信公众号,进入“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模块申请查询。

    04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贴
    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在我市购买普通商品房,可在享受住房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1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申请渠道:到市人社部门现场办理。

    05 学费补助
    2022届及以后高校毕业生在我市稳定就业满2年的,在连高校毕业生按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紧缺工种专业的专科生4个层次,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人、2万元/人、1万元/人、0.8万元/人的学费补助。国内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40%;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毕业生,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20%。国内高校毕业生在“两市一县”就业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20%。
    ★申请渠道:到毕业生就业地人社部门办理。

    06 求职创业补贴
    学籍在我市辖区的普通高校及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学年的低保家庭、脱贫家庭等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渠道:到所在高校办理。

    07 困难毕业生社保补贴
    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或符合困难条件的2022届及以后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在我市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为36个月,按季度发放。
    ★申请渠道:到毕业生就业地人社部门办理。

    08 提供高品质青年公寓社区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租住市级人才公寓,享受“租满一年减免2个月租金”优惠。打造青年专属“连青公寓”,18至35周岁青年可享受折扣、按月支付租金、青年大礼包等优惠,同时提供政策宣讲、职业发展规划、青年交友等服务。
    ★申请渠道:市级人才公寓可登录“国房公寓”微信公众号,在“我要租房”“国房乐家”查询办理;“连青公寓”可登录“青春大连”微信公众号,在“连青+”模块查询办理,或登录“连青卡”微信公众号查询办理。

    09 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
    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与学位五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单位正常缴存公积金的,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单人或双人最高贷款额度在当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2到5倍。
    ★申请渠道:购买市内四区及高新区房屋的,可到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任一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办理;购买其他区市县房屋的,到房屋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办理。

    10 新毕业大学生优惠住房
    通过在普通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形式,以低于市场销售价格,不定期面向具有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房群体销售普通商品住房。
    ★申请渠道:访问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s://js.dl.gov.cn查询办理。

    11 免费办理专属“连青卡”
    青年学子凭卡享受“连青公寓”项目专属服务以及交通、通讯、餐饮、购物、文化娱乐等方面优惠。
    ★申请渠道:登录“连青卡”微信公众号,进入“连青卡”菜单即可申领;各项优惠可在“专属优惠”中查询。

    12 人才落户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急需急缺人才,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及以上学历人员,经认定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国家及省、市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可在我市落户,父母可投靠落户。
    ★申请渠道:可到公安派出所现场办理,手续齐全当场办结;或登录大连政务服务网https://zwfw.dl.gov.cn线上办理。

    13 毕业生档案
    应届高校毕业生邮寄、查询、调取档案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和云巷1号,单位:大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服务部),电话:39997571,邮编:116021。
    ★申请渠道:到大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服务部)办理。


    促进多渠道就业

    14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到我市涉农地区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支医、支教、支农和帮扶乡村振兴)的毕业生,按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试用期满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工作和生活补贴标准,服务期限2年。
    ★申请渠道:市人社部门统一招募,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s://www.lnrsks.com、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dl.gov.cn。

    15 毕业生基层服务岗位计划
    到我市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服务的毕业生,参照当地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享受基本补贴、采暖费补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服务期限2年。
    ★申请渠道:市人社部门统一招募,请关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dl.gov.cn。

    16 毕业生参加科研助理
    承担科研项目的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吸纳科研助理参照本单位同级同类岗位确定薪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申请渠道:到承担国家、省级、市级科研项目单位办理。



    提升就业能力
    17 青年就业见习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青年就业见习,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以及每人5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
    ★申请渠道:到相应见习基地或区市县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18 院校类就业见习
    毕业学年大学生在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参加院校类见习(含农村中小学“浸润行动”教学实践),给予每月1000元的基本生活费补贴,补贴期限3个月。
    ★申请渠道:到所在高校办理

    19 大学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
    面向毕业离校三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下年毕业的在校生,每年下半年组织实施3—6个月的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
    ★申请渠道:访问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dl.gov.cn,查询定点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

    20 大学生免费创业培训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
    ★申请渠道:访问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dl.gov.cn,查询定点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


    鼓励创新创业
    21 科技人才创新支持
    每年遴选支持20名左右杰出青年科技人才、40名左右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和100名左右青年科技之星,分别享受每人10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研发项目资助。
    ★申请渠道:根据大连市科技人才项目申报指南,访问大连人才网http://www.dl-rc.com,登录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申报。

    22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助
    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培养博士后,按照全职22万元/人、非全职16万元/人享受培养资助;国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按照全职12万元/人享受培养资助。在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设立的工作站、基地,培养资助标准上浮10%。
    ★申请渠道:设站单位登录大连人才网http://www.dl-rc.com,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助”模块申请,资金用途由设站单位与博士后本人合同约定。

    23 毕业生创业场租补贴
    对租用场地初次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经营实体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实际租赁期限给予8000元/年的创业场地补贴。其中,符合困难条件和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残疾高校毕业生按10000元/年标准给予补助。上述补贴可按月折算,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申请渠道:到经营实体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办理。

    24 在校大学生创业场租补贴
    大学生在校期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初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租用场地创办的经营实体,按8000元/年的标准,给予2年创业场地补贴。已享受此项补贴的大学生毕业后,补贴年限未满的,可继续享受至期满。
    ★申请渠道:到经营实体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办理。

    25 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社保补贴
    对创业带头人创办的经营实体,5年内新吸纳登记失业人员的,按其为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自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补贴。每年新吸纳登记失业人员10人(含)以上的,或每年新吸纳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5人(含)以上的企业,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申请渠道:到经营实体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办理。

    26 在校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
    对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初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创办的经营实体,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带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3人以上就业的,按其为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3年、每年最多10万元的吸纳就业社保补贴。
    ★申请渠道:到经营实体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办理。

    27 创业大赛获奖团队资助
    对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及毕业5年内参加市级以上党政部门举办承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并于1年内在我市完成商事登记的创业团队给予一次性资金资助。其中,国家级大赛获奖的给予20万元资助,省级大赛获奖的给予10万元资助,市级大赛获奖的给予5万元资助。
    ★申请渠道:到经营实体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办理。

    28 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

    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和网络创业的,可申请个人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渠道:到经营实体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办理。

    29 一次性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首次在辽宁省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注册地为大连市的,成功申领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后,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创业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上浮30%。
    ★申请渠道:到经营实体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办理。

    30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0个月。
    ★申请渠道:到经营实体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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