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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实施方案

2018-05-11 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完善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办法,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高专)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机制,促进学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并为确保我校单独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公平、公正、公开、顺利地完成,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辽教发〔2018〕11 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穿落实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辽教发〔2018〕11 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学校《沈阳工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暂行规定》,确保学校单独招生考试整个过程实行“阳光工程”。

二、组织机构

我校为确保2018年单独招生工作顺利完成,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设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长:李康举

副组长:邵玉、李文国、刘树民

成 员:教学管理部、学生工作部、资产财务部、后勤保障部、督导审计部、高等职业学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职 责:负责学校单独招生试点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成立履行其相应职能的单独招生专项工作组:

1.考务组(教学管理部负责)

组 长:梁爽

成 员:赵金玉、王广太

职 责:命题(安全保密)、考务组织、考试(面试)、评分

2.招生宣传组(高职院负责)

组 长:关巍

组 员:高超、崔迪、钟博、要志鹏、孙鸿飞、沈宁、兰晨、刘兴宇

职 责:招生宣传、单招咨询会

3.录取组(招生办公室负责)

组 长:王磊

组 员:胡晨晨、关巍

职 责:招生计划、报名、资格审查、录取

4.纪检监督组(督导审计部)

组 长:赵林

职 责:全面参与单独招生工作,负责阳光工程以及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全过程监督单独招生考试各个环节,受理相关信访投诉举报,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5.财务工作组

组 长:张玉明

职 责:负责收取单独招生报名考试等相关费用。

6.网络安全组(网络管理部)

组 长:姚剑

职 责:整个单独招生过程网络运行安全、稳定。

7.后勤保障组(后勤保障部)

组 长:姚勇

副组长:杨威

职 责:整个单独考试过程各环节的安全、保卫、交通以及卫生保障等工作。

三、报名条件

1.符合2018年辽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已完成普通类高考报名的应、往届高中考生。

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同时须符合《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21 号)规定的免试条件。

2.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报名工作结束后,我校将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将取消其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

四、报名、资格审查与确认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要求考生实名注册报名,考生号需到考生所在高中教务处查询。

2.报名时间:2018年3月10日至3月30日 (截止时间3月30日 16:00)。

3.报名网址:http://www.lnzslm.com/sygxy

4.缴纳报名考试费: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费120元/生。

交费方式:

(1)网上缴费:3月10日-3月30日16:00,

交费网址为:http://www.lnzslm.com/sygxy

(2)现场缴费:3月28日-3月30日(三天),到沈阳工学院资产财务部(图书馆2楼)交费。

注:缴费时间截止到3月30日16:00,逾期未缴费者视其自动放弃报名和考试资格。

5.资格审查:

辽宁省招考办将对报考我院学生的考生号、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与考生高考报名信息进行核对,基本信息与高考报名信息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考生请于4月6号至4月7日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情况。

资格审查合格考生请4月12-4月13日打印《准考证》。

五、命题及考试

为组织和管理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文化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工作,确保命题安全,保证试题质量,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8〕11号),参照《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招考办字〔2017〕61号)和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沈阳工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如遇有意外情况依据应急预案处理。

考试时间:4月14日。

考试科目: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100分,总分400分。

考试地点:沈阳工学院。

具体考试时间详见《沈阳工学院2018年高职单独招生考试考生须知》。

六、志愿结构及相关要求

志愿表中设置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置了“愿意服从专业调剂”栏。

七、录取工作

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计算机录取,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公正。

1.我院单独招生录取时,将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分布情况提出文化课总成绩录取控制线,在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方能获得录取资格。

2.对文化课总成绩达到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按照分数(文化课总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文化课总成绩均相同的考生,文科按语文、数学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排序。对未满足专业志愿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和志愿情况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

八、录取审核

1.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我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上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备案。

2.预录取名单经省招考办审核通过后,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3.经省招考办审核如出现考生被我校和其他院校同时预录取时,考生必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向我校提出同意录取或放弃录取的申请,否则不能被我校录取。

4.按照教育部规定,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辽宁省2018年普通高考。被录取的考生在收费标准、学籍注册、就业、专升本、毕业证书等各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高考。

九、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抚顺经济开发区(沈抚新城)滨河路(东段)1号

邮 编:113122

咨询电话:024-56618811、024-56618855

监督电话:024-58217111

学校网址://m.radikalnet.com

沈阳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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