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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生暑假离校及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日期:2021-07-03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

暑假即将来临,根据《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委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学校开学和放假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委教通【2021】9 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暑假放假时间

1.学生暑假放假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2021年8月20日,共40天。

2.在学校规定的放假日期前,如果学生考试全部结束,无其他工作安排,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离校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后,学生可按学校批准的离校日期离校返回家中。学生最晚需于2021年7月12日12时前离校。如学生去家庭所在地以外地方,辅导员要与家长联系,核实有关情况,同时做好离校备案工作。

3.学生返校时间,初步定为2021年8月21日、22日,在此之前返校不予接待,8月23日正式上课。关于返校时间及返校要求,学校将结合疫情情况及上级有关部门要求随时做出调整,学校将提前两周告知学生。

4.要求各学院在学生返校当晚认真统计好学生返校情况,于当日20:00前将未返校学生的名单及原因以学院为单位上报学生工作部栗伟刚老师处。

5.暑假期间学生公寓全部封楼,不安排学生留在校内。7月12日中午12:00时,公寓管理中心组织将对公寓进行检查、清理,随后封楼。

二、相关工作安排

1.学校坚持“错峰”离校的原则,根据学生期末考试结束时间,合理确定学生离校时间,安排学生分批次有序放假离校,各学院要将学校放假时间及工作安排第一时间告知每位学生及家长。

2.各学院要认真统计本学期学生期末考试结束时间,了解学生离校有关信息,包括预计离校时间、去向、出行方式、假期出行计划等,做到“一人一档”建立离校学生信息台账。

3.学生离校前,各学院要对学生进行一次全员疫情防控教育,提醒学生在回家途中及暑假期间,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要做到:

1)要合理规划离校行程,保留所乘公共交通工具的票据、付款记录,记载搭乘时间、班次和地点,以配合可能的相关密切接触者调查。

2)做好离校途中自我防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须全程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留意周围旅客状况,避免与可疑人员近距离接触和交谈,发现身边出现可疑症状人员,及时报告工作人员。

3)回到家或达到目的地后主动向辅导员老师告知情况。

4)不要去往国外和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5)外出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聚集性活动,途中避免在人员密集、通风不畅的场所逗留。

6)要掌握、了解新冠肺炎知识、临床表现、防控措施,以及传染病防控法律法规,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积极配合防疫工作。

7)假期期间,要继续按照学校要求,如实做好智慧沈工健康“日报”填写工作。如出现可疑症状及时就医,第一时间向辅导员老师报告。

4.学生离校前,各学院要对学生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围绕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火、防盗、防诈骗、防恐怖、预防灾害等方面加强安全教育。教育学生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不参加各类传销组织及其活动。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引导学生心理健康发展,预防学生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

5.学生离校时,需将个人贵重物品随身带走,要检查所在宿舍的门窗及水电开关是否关闭。同时,为避免跑冒滴漏事故发生,造成学生个人物品损失,请各位同学离校前妥善安置存放在公寓内物品。

6.假期期间,各学院要做根据疫情变化,妥善做好暑期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排,具体安排详见学校团委近期下发的有关工作通知。

7.为方便学生考研复习,暑假期间学校博学馆四楼自习室每天8:30-19:00开放,学生需凭学校统一印制的证件进出校门,同时,学生需按要求签署安全承诺书和提供有家长签名的知情同意书

8.假期期间,学生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家长和辅导员报告。

9.辅导员召开班会,将假期相关工作安排与要求传达到每位学生,同时做好班会记录。辅导员要将本人电话、微信、QQ等联系方式告知学生。

10.放假期间各学院领导及全体学生工作干部要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通讯方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报给本学院负责人。

学生工作部

2021年6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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