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现将《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具体事宜查看附件。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于10月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学管理部(博学馆208室)。
一、结题鉴定范围
2016年以来符合结题鉴定条件的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及专项课题均可申请参加结题鉴定。
二、提交材料
课题主持人须提交《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21版)》纸质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填报书》一份(有“案例”的课题)及电子版;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成果影响佐证等),独立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承诺以专著为成果之一的,或已出版专著的,应提交专著二册;《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2021版)》纸质版一式1份及其电子版。本次结题鉴定不收取结题鉴定费。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须严格履行审核职能,对擅自变更主持人、变更立项课题题目、不符合鉴定要求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靳玲玲联系电话:024-56618961
教学管理部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