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成效自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30文章来源: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精神,为扎实推进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质量,学校决定对已获批的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开展建设成效自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为我校已获批的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详细名单见附件1)。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可参照本次评估做好专业建设与持续改进工作。

二、评估内容

对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双万计划”的通知》为参照,聚焦专业自获批以来的增量建设,逐一核查建设目标任务完成、存在问题、后续改进计划等情况。

三、工作安排

1.专业自评

各教学单位和各专业认真梳理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获批以来的建设情况,填写《沈阳工学院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成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2)并开展自我评估,填写自评表(详见附件3)。

2.专家评议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自查材料进行复核评议,并形成审议意见。学校将结合专家评议情况支持专业未来发展建设。

四、工作要求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成效自评是学校推进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挖掘和凝练建设成效与成果,认真梳理和总结问题与不足,详细规划部署建设和改进措施,以评促建,确保专业能够顺利通过后续教育部组织的一流本科专业认定评估。

各教学单位于2023年11月17日(星期五)前将《沈阳工学院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成效自评报告》《沈阳工学院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成效自评表》《沈阳工学院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成效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49696049@qq.com,纸质版一式一份提交到博学馆208,联系人:樊英迪。



教务处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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