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转发(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的通知)的通知》和《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产教融合赛道赛事的通知》(高学会〔2024〕7号)文件要求,以及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24年辽宁省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产教融合赛道比赛的通知》(辽教通〔2024〕216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沈阳工学院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产教融合赛道比赛(以下简称“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推动教学创新 培养一流人才
二、比赛目标
引导教师通过课程教学创新,推动产教融合走深走实,提高高校与社会、高校与行业企业协同育人成效,解决betway人工客服 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的结构性矛盾,实现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全面提高高校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提升高校自主创新能力。
三、参赛对象和分组名额
(一)参赛对象
1.我校在职教师,其中主讲教师近5年讲授参赛课程(应为列入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2轮及以上,国家急需战略性新兴领域和紧缺专业领域建设的新课程可适度放宽。以团队形式参赛,团队成员包括1名主讲教师和不超过3名团队成员(至少包含1名从行业企业聘请的兼职教师,且深度参与教育教学时间2年及以上)。
2.已获得前三届大赛全国赛一等奖及参加2024年辽宁省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第1-6组的主讲教师及课程不能再次或重复参赛。
3.参赛选手必须由各教学单位推荐参加校级比赛。
(二)分组名额
各教学单位推荐不超过1支教师团队。
四、比赛流程
(一)初赛
由各教学单位做好大赛宣传,引导与鼓励本单位各层级教师积极报名参赛,自行组织遴选推荐工作,择优向学校推荐决赛选手。
(二)决赛
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评审,按照《沈阳工学院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评分标准》(附件1)择优向省厅推荐省级参赛选手。
五、提交材料要求及时间
(一)申报书
参赛教师通过沈阳工学院项目综合管理平台(http://situ.hmproject.cn/login)提交材料,申报书样式详见附件2,提交后原则上不得修改。
(二)产教融合创新成果报告
产教融合创新成果报告应密切围绕高校与社会或行业企业主动合作、betway人工客服 规格与产业需求、学科专业结构与区域发展、组织模式创新与教学模式改革等产教融合方面的内容,以教学研究的范式,聚焦教学实践中的“真实问题”,通过课程内容的重构、教学方法的创新、教学环境的创设、教学评价的改革、师资队伍的建设、协同办学的机制等,解决教学问题,明确教学成效及其推广价值。
报告包括摘要和正文,总字数4000字左右为宜。产教融合创新成果的支撑材料及目录详见附件3。
(三)课堂教学实录视频及相关材料
实录视频为参赛课程中两个学时的完整教学实录,需包含理论和实践教学内容,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与课堂教学实录视频配套相关材料包括:参赛课程的教学大纲,课堂教学实录视频内容对应的教案和课件,其中教学大纲主要包括课程名称、课程性质、课时学分、学生对象、课程简介、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教学安排、课程评价等。
(四)证明材料
须截图以PDF格式上传教务系统中课程已完成学期的开设信息,参赛课程名称须与教务系统中显示情况一致,由所在单位出具参赛课程的实践性教学内容比例证明,应不少于30%。行业企业参与教学相关证明,即人事聘任协议或产教融合项目合同等,签订时间在2年及以上。
请各参赛教师于6月14日前将上述电子版材料于平台提交。
(五)初赛工作总结
请各单位于6月14日前将本单位的初赛工作总结,包括但不限于初赛的基本情况、规模及特点(参赛教师人数、组织情况、效果与亮点)、存在的问题与建议、比赛过程和比赛现场照片等,上传到沈阳工学院项目综合管理平台。
六、其他事项
(一)参赛教师应保证教学创新设计相关材料的原创性,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如产生侵权行为,或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由参赛教师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上述情况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二)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做好大赛组织与推荐工作,严格审查参赛教师资格。对于存在弄虚作假、干扰评审等行为的教师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参赛教师享有作品的著作权,须同意授权赛事主办单位享有网络传播权。所有参赛作品将向社会免费开放。
(四)各教学单位、评审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和廉洁规定,对在评审活动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纪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参赛教师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申报书除外)均不得出现参赛教师姓名、所在学校及院系名称。
联系人:韩东奇 联系方式:024-56618053
附件:
1.沈阳工学院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产教融合赛道评分标准评分标准
2.沈阳工学院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申报书
3.沈阳工学院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产教融合创新成果支撑材料目录
4.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课堂教学实录视频标准
5.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24年辽宁省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产教融合赛道比赛的通知》
教务处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