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高校原始创新能力,加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辽宁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做好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提升高校科技创新意识和服务水平。省教育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立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1.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面向省内高校。
2.鼓励、支持部委属高校、市属本科、高职高专、民办高校参照基本科研项目设置,自筹经费设立科学研究项目。
3.原则上我校自筹项目总数不超过15项。
二、立项原则
1.基本科研项目坚持“目标导向、创新引领、分类支持、突出成效、服务辽宁”的原则,重点支持目标导向类和自由探索类研究。
2.高校应围绕“老”“原”“新”三篇大文章,面向前沿科学,聚焦重大、重点问题开展自由探索,提出更多原创理论,做出更多原创发现,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
3.省教育厅对推荐立项项目和上一年度已结题项目进行质量抽检,并将抽检结果作为高校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三、立项要求
1.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本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超过三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以申请书为准),项目组成员中一般应吸纳3名以上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
2.项目依托单位应严格把控申报内容,已获得国家和省市等有关部门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获批辽宁省教育厅科研立项(不含校际合作项目)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此类项目。
3.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2021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如未在规定时间结题的,可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即2024年6月30日前);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项目,学校给予撤项处理,并收回科研经费及相应待遇,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项目。
4.结合《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学校确定基本科研项目结题标准。
四、经费使用
1.项目依托高校是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经费及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对项目申报、评审公示、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经费管理、绩效考核等实行全流程管理;项目负责人是经费使用及项目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
2.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由项目依托高校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和学校财务管理要求执行。高校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金额不低于1万元/项;理工农医类项目资助金额不低于2万/项。
五、推荐程序
1.每个二级单位推荐项目不超过3项。
2.申请人按类别填写《评审书》(附件1、2)、《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汇总表》(附件3)、《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简介》(附件4),报至所在二级单位汇总。经二级单位组织专家或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拟立项项目,排序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部。科学技术研究部复核后,将拟立项项目结果进行公示,并将最终推荐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批。
六、项目管理及结题
1.科学技术研究部将指导二级单位按照《评审书》内容对资助项目的科研进展、科研产出、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管,定期开展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绩效考核评价。
2.项目研究结束,按照《2021年度辽宁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结题标准》(附件5)组织结题验收。
七、报送材料
1.《科研项目申报推荐书》(附件6)纸质1份,二级单位签字盖章(电子版为签字盖章扫描的PDF版1份)。
2.《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汇总表》(附件3)纸质1份,二级单位签字盖章(电子版1份)。
3.《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简介》(附件4)纸质一式2份(电子版1份),文件命名格式为:简介-所在学院-自然/人文-申报人姓名。
4.《评审书》(附件1、2)后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相关要求见附件7)合订一册,双面打印,纸质1份,页码不超过30页(评审书电子版1份,word格式,文件名格式为:评审书-所在学院-申报人姓名;佐证材料电子版按照纸质装订顺序制作成1个PDF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5兆,文件名格式为:佐证材料-所在学院-自然/人文-申报人姓名)。
5.电子版材料压缩为1个文件夹,以《学院+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命名,纸质材料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部,电子版发sitkeyan@163.com邮箱。
八、申报截止时间与联系方式
1.截止日期:2021年5月24日
2.联系电话:58104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