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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省教育厅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重点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关于开展辽宁省教育厅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重点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4-22 】

省内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三篇大文章”,做好“卡脖子”技术攻关,加快推进“数字辽宁、智造强省” 建设,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提升高校解决产业关键核心技术能力,促进高校科技成果有效转化。省教育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重点项目)遴选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1.2021年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重点项目)应在2021年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中推荐。

2.2021年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重点项目)共遴选200项左右,其中自然科学类150项、人文社科类50项。

3.我校限项7申请基本科研项目(重点项目)必须同时申请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

二、遴选原则

1.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对高校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的引导作用,开展有组织科研活动。

2.坚持重点突破,依托我省高校学科范围广、科技资源充足等方面优势,加强校校、校地、校企等政产学研用合作,解决我省一批“卡脖子”的关键核心问题,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控制。

3.基本科研项目(重点项目)主要针对我省产业转型升级中的重大科学需求,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核心科学问题和共性关键技术问题,培育重点领域重大原创成果,探索变革型和颠覆性创新研究,重视学科交叉融合,兼顾促进一流学科发展。

4.加强高校协同攻关,鼓励高校联合企业开展技术攻关,重点在企业生产中的关键应用技术(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和对行业技术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技术课题以及合作研发新产品、新工艺等方面。

5.鼓励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战略性以及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努力攻克新材料、精细化工、高端装备制造、绿色建筑、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食品安全、生态安全、高端医疗仪器设备、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材料及零部件制造、储能装置、半导体芯片制造设备和工业基础软件等领域“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

三、遴选要求

1.重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团队成员梯队结构合理,且有实质性企业合作基础。

2.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超过三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以申请书为准),项目组成员中一般应吸纳3名以上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

3.项目依托单位应严格审查推荐项目内容,已获得国家和省市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已经获批辽宁省教育厅科技立项(不含校际合作项目)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此类项目。

4.基本科研项目(重点项目)研究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第一次结题时间为第2年,第二次结题时间为第3年),如未在规定时间结题的,可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项目,学校应报送省教育厅给予撤项处理,并收回剩余科研经费,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课题。

5.有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学术不端行为及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项目负责人不得进行申报。

四、遴选程序

1.形式审查。省教育厅对高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等。

2.专家评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评审,遴选出拟立项项目。

3.立项审定。拟立项项目经省教育厅党组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公布。

五、经费资助

1.对立项项目进行奖补资助,自然科学类奖补额度10万、人文社科类奖补额度5万。

2.项目依托高校是基本科研项目(重点项目)经费及管理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经费使用实行全过程管理。

3.基本科研项目(重点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由项目依托高校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和学校财务管理要求执行,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推荐程序

申请人按类别填写《申报书》(附件1)、《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重点项目)汇总表》(附件2),报至所在二级单位汇总。经二级单位组织专家或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拟立项项目,排序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科学技术研究。科学技术研究复核后,拟立项项目结果进行公示,并将最终推荐结果报省教育厅。

七、项目管理及结题

参照《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管理及结题

八、时间安排

1.《科研项目申报推荐书》(附件4)纸质1份,二级单位签字盖章(电子版签字盖章扫描的PDF版1份)

2.《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重点项目)申报书》(附件1双面打印,纸质一式4份(电子版1份),文件命名格式为:申报书-所在学院-自然/人文-申报人姓名。

3.《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重点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1份(电子版1份),二级单位签字盖章(电子版1份)。

4.《佐证材料》(相关要求见附件5)纸质1双面打印,页码不超过30页佐证材料电子版按照纸质装订顺序制作成1个PDF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5兆,文件名格式为:佐证材料-所在学院-自然/人文-申报人姓名。

5.电子版材料压缩为1个文件夹,以学院+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重点项目)命名,纸质材料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部,电子版发sitkeyan@163.com邮箱

、申报截止时间与联系方式

1.截止日期:2021年524

2.联系电话:58104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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