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协议书》要求,即日起集中开展在研课题结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课题范围
本次结题范围包括2017-2021年度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在研课题。同时,根据课题管理规定,对逾期课题进行清理,特别是2017年-2018年的立项课题,未结项的务必于本次完成结项,否则将启动撤项程序。
二、结项须提交的材料
1.《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验收)结题审批书》,一式3份;
2.课题研究成果材料。凡公开刊发的论文、出版的专著须与该课题研究内容高度相关,并注明“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立项编号)”字样,每个成果只可标注1个项目编号,市级及以上主要媒体刊发文章等同于发表论文。
(1)课题成果为论文的,需提交1份原件或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重点课题须发表成果论文3篇以上(含3篇),一般课题、青年课题须发表成果论文2篇以上(含2篇),并且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1篇成果论文。
(2)课题成果为研究报告的,用皮纹纸或铜版纸装订,需提交4份,常规课题研究报告原则上不少于3万字,且须发表论文1篇(含1篇)以上;专项课题研究报告原则上不少于5万字,且须发表论文2篇(含2篇)以上。
(3)课题成果为专著的,需公开出版,课题负责人必须为第一作者,专著需提交11册。
3.《成果要报》2份(3000-5000字);
4.《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成果专家鉴定意见表》2份。除符合免于鉴定要求的课题外,均需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评审专家库中选择3-5位专家进行课题鉴定,本校专家最多选1名,如无相同学科,可选临近学科。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1.根据工作安排,我校结题材料接收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日(星期五)11时。
2.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审批书中凡选择性栏目请在选项上划圈或打‘√’”“《鉴定结题审批书》一律计算机填写,A4纸型双面打印,左侧装订(A3纸型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严格按说明中有关要求填报。
3.审批书第六项“所在单位审核意见”,请课题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表中相应内容,不符合的请删去。
4.报送电子版为结题审批书(word)、成果材料(论文PDF、研究报告word)、成果要报word、专家鉴定意见表(签字扫描PDF)。
四、联系方式
1.电话:58104070
2.邮箱:sitkey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