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组织了2023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经教师申报、学院推荐、学校形式审查、组织校外专家评审等程序,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附件所列项目为2023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拟推荐名单。拟资助项目负责人确定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备案,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3年8月17日起至24日止。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提出。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超出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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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