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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8-16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进步,沈抚示范区启动开展2021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支持重点
根据国家、省产业及科技发展相关政策,结合示范区产业发展方向及年度科技工作重点,2021年度示范区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支持:数字经济、信息技术应用及装备、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和氢能、现代服务业、工业技术攻坚等方向。(详见《2021年度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示范区内登记注册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示范区管委会批准的其他机构。
2.具有完成项目应具备的基础条件和研发能力,包括科研人才队伍、场地、技术装备和资金保障等。
3.具有完成项目应具备的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制度,运行规范。
4.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申报数量不超过两项。
5.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近两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且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6.申报单位在示范区企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120.201.137.185)上注册并完善相关数据信息。
7.没有其他不符合立项要求的事项。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省、示范区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以及申报指南规定的支持方向要求。
2.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类别的计划项目。
3.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4.申报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5.项目负责单位前一项目未结题,不能申报新项目。
三、申报方式、程序及须知
(一)网上申报。2021年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论证、立项及过程管理工作,依托“示范区企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120.201.137.185)进行。请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栏目中下载《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进行填报。
(二)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填好后,经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连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申报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一式5份报产业创新局综合科。附件包含: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②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③研发经费投入说明;④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资质证明、知识产权证明、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证明等;⑤特殊行业的主管部门批文或许可证明材料等。
备注:对于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当明确一个牵头申报单位,由牵头申报单位负责确定课题设置,编列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及经费预算等。

(三)初审。产业创新局按照项目申报要求进行初审,初审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与申报指南的相符性等。
(四)评审。初审通过后的项目,由产业创新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
(五)立项。产业创新局根据评审结果,结合示范区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的年度安排提出项目立项和资金支持额度建议方案,会同财政金融局制定立项计划。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示范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六)须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申报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8月25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电话:58214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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