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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大力推行“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1-13浏览量:作者: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财政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机制,推进我省职业技能培训适应大数据、信息化条件下的培训方式变革,有效解决工作中的短板不足,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效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就我省大力推行“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强化职业培训资金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积极应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方式,提高职业技能培训供给能力,解决工学矛盾,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精准性、实效性,实现职业技能培训过程可记录、可查询、可追溯,严格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构建线上培训资源充足、线上线下融合衔接、政策保障有力、监管全面到位的职业培训新格局,为我省“十四五”期间高质量完成150万人次以上的职业技能培训目标提供技术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夯实基础,加强服务。注重“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与公共就业服务和人力资源市场信息衔接,建立线上培训平台、课程资源、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等目录清单,提升线上培训的基础能力。课程资源要逐步涵盖我省紧缺急需及社会通用职业(工种),为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供便利条件。明确“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激励政策措施,加强线上培训监督管理和服务。

    (二)分类施策,融合开展。大力推行线上线下结合的培训方式,分类组织实施。知识技能型职业可开展全线上培训;实操技能型职业可实行线上学习线下实训融合模式开展培训,其中理论知识、职业道德规范、通用职业素质、就业指导、工匠精神、质量意识、劳动者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消防环保和健康卫生、疫病防控以及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内容,以及仿真模拟或技能视频演示等以线上培训为主。

    (三)清单管理,统筹推进。全省“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应用推广,遵循“清单管理、统筹推进”原则逐步扩大优质平台和课程资源覆盖面。我省第一批征集遴选的4家职业培训平台(见附件),纳入辽宁省“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推荐目录向社会公布,并逐步通过省人社厅公共服务平台在全省范围内推荐使用。

    (四)质量第一,注重实效。着眼我省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型产业等发展,加大新就业形态和当地特色产业培训课程供给力度,注重专业设置与行业相对接、课程设置与职业技能标准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相对接、教学内容与岗位要求相对接的需要。合理设置线上、线下课时比例,知识技能型职业以外的线上培训课时不超过总课时的50%,线上培训每课时为45分钟。

    三、实施范围

    凡符合现有政策规定的职业培训补贴对象或培训机构,线上培训必须在辽宁省“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和资源推荐目录内选择,方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对通过线上培训完成全部理论知识学习,线下完成全部实操课时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补贴标准、资金来源按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配套政策执行。职业培训机构包括以下类型:

    (一)具备办学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面向各类劳动者举办经批准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二)各级高技能betway人工客服 基地,按规定面向相关从业人员开展经认定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三)各级各类企业,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四)具备资质的培训实施机构,经认定组织开展的新型学徒制等项目制培训。

    四、组织实施

    (一)培训实施机构的备案认定。培训机构拟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的,应向培训项目审批(备案)部门报备互联网培训平台、培训课程和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根据相应职业技能标准、岗位规范要求,合理确定培训项目线上线下的培训计划,并制定线上线下管理措施和提交质量保证承诺书。

    (二)线上培训的组织实施。本次公布的第一批4家线上培训平台,供培训机构或劳动者个人自主选择,任何部门不得指定平台或限定使用其他平台。培训机构应按照备案的实施方案开展线上培训,所有培训学员必须以实名注册方式进入线上培训平台,线上培训全过程应记录到平台数据系统,实现有签到注册、学习记录、答疑辅导、评价测试等。

    (三)线下培训的组织实施。培训机构应按照经备案的培训实施方案开展线下培训,在具备办学条件的经许可或经备案的办学场所开展培训教学活动,确有需要送教上门的,应在培训实施方案中注明并报经培训项目原审批(备案)部门备案后实施。

    (四)考核评价的组织实施。知识技能型职业完成线上全部学习课程的学员,实操技能型职业完成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课程的学员,由相应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按规定实施考核评价,对考核评价合格的学员按规定颁发相应证书。

    五、质量监管

    (一)线上培训监管。培训机构应对学员进行实名注册,并采取技术手段加强课时、学习状态管理,确保培训记录真实有效。鼓励采用“随机人脸识别技术”等手段对线上培训情况进行监测、随机采样,线上培训数据资料保存不少于5年。探索建立职业技能线上培训云平台,与各类培训机构、培训平台进行对接,实现实时监控、定期分析,确保培训质量,不断提升培训效果。“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备案部门应对培训机构是否达到承诺的条件要求,进行事中事后检查监管。

    (二)线下培训监管。培训机构应强化提升实际动手能力的实训教学。各市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相关单位要结合实施线上线下相融合职业技能培训的新特点、新条件,完善提升职业培训监管规范。有条件的可通过安装监控设备、采用专门管理软件、学员手机定位签到等技术手段,协同改进优化监管流程,促进线下培训规范运作。

    (三)加强职业培训券监管。对于已经推广使用职业培训券的,要结合在线培训平台做好“发券-培训-持证-兑现”的闭环管理。指导培训管理部门制券、发券和补贴兑付审核。指导相关企业和培训机构受理、核销职业培训券,指导劳动者领取、使用职业培训券。通过职业培训券在线上平台和线下技能培训实名制系统的信息交互和身份识别,形成职业培训全过程的一体化服务与监管。

    (四)推动数据共享。在职业培训信息审查、补贴申领环节,加强与就业失业登记、鉴定考核发证、社保、毕业生等信息库的数据比对,提高审核的准确性。依托电子社保卡,逐步探索推进个人领取与使用、培训机构登记与验证、培训券管理与审核等培训服务数字化。

    六、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组织完成线上线下培训全部课程,培训对象经考核评价成绩合格的,按现有政策规定予以落实培训补贴政策。

    (一)加大培训投入力度。统筹利用就业补助资金和已有职业技能培训资金(含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发挥政府补贴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调整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结构,加大对“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的支持力度,保障职业技能培训任务落实。

    (二)合理确定培训补贴标准。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充分考虑“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特殊性,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成本调查、补贴标准动态评估和定期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当地职业(工种)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实施。

    (三)推行智慧监管。按照“凡补必进、不进不补”的要求,将所有参加线上培训的人员逐步统一纳入到辽宁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推行职业培训补贴“全程网办”,建立培训信息对接共享机制,推动培训数据智能化审核校验,保障培训补贴数据真实准确。不断优化完善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领、审批流程,提升时效。

    (四)强化风险防范。推进“制度+科技”“人防+技防”体系建设,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培训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培训资金的规范管理,强化源头治理和队伍建设,及时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规违法行为,确保培训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和高效。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力量监管培训过程,建立年度线上培训资金使用的第三方审计和绩效评价制度。

    七、工作要求

    (一)夯实基础,丰富课程资源。持续优化和创新服务,为“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夯实发展基础和创造良好环境。鼓励全省各类培训机构和企业开发线上培训课程,提供优质培训数字资源。发挥首席技师、技能大师、世赛专家等优秀高技能人才作用,组织开发绝招绝技等技能训练示教线上课程,用于开展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二)动态调整,确保培训质量。针对“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机构,采取目录清单和动态调整退出机制。对于课程资源质量不高、服务较差的,将退出目录清单;对于弄虚做假、虚报人员等骗补套补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严查追责,违规平台将淘汰出认定目录,终身不再获得入围资格,违规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平台自行承担。

    (三)强化监管,规范项目运行。完善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督导检查制度,不断提高查核弄虚做假、套取、骗取培训补贴行为的能力和水平,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审核拨付线上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时,要严格做好申请材料审核,逐一核验补贴申领对象或培训机构的线上学习电子化凭证。

    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引导各类劳动者积极参与线上培训。自2023年1月1日起,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大力推行“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强化职业培训资金监管。

    联 系 人:杨久洲

    联系方式:(024)86602746

    全省统一人社公共服务微信号:lnrsgf

    附件:辽宁省第一批“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目录

    辽宁省第一批“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目录.docx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辽宁省沈抚示范区滨河路东段1号 电话:024-5609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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