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成果质量和完成率,按照《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辽宁省教育厅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延期项目,2022年立项的辽宁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进行阶段性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2021年立项的辽宁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延期项目(附件1名单)。
2022年立项的辽宁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附件2名单)
二、检查内容
二级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认真自查并组织“2021年立项的辽宁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延期项目负责人”填写附件3报告,2022年立项的辽宁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负责人填写附件4(理工类)、附件5(社科类)报告。于5月28日前,将检查报告及相关阶段性佐证材料放到一起(word版本),发送至科技处工作邮箱situkjc@163.com。纸质版另行通知上交时间。后续将组织检查汇报会,请相关老师做好准备。联系电话:58104070。
科技处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