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市委:
为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关于全力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部署要求,提振广大青年干事创业信心,引导广大青年投身创新创业实践,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拟联合省直相关部门共同举办2023“创青春”辽宁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暨辽宁青年创新创业交流会(简称“青创赛”)。为做好大赛准备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青春辽宁筑梦未来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及省直相关部门
(二)承办单位
共青团沈阳市委员会、辽宁省青年企业家协会、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共青团沈阳大东区委员会
三、活动设置
(一)2023“创青春”辽宁青年创新创业大赛
包括初赛、复赛、决赛等环节,初赛拟在5月份进行,复赛拟在6月份进行,决赛拟在7月份进行。各市团委按赛道类别分类选拔项目,汇总后统一推报,同时接纳一定数量社会报名(推报要求及时间另行通知)。由省“青创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及社会报名的项目进行评审,选拔优秀项目进入决赛。对于选拔入围决赛的项目集中进行赛前辅导并组织分组路演,分别评选出金奖、银奖、铜奖和优秀奖,本次大赛设优秀组织奖。
(二)辽宁青年创新创业交流会
大赛期间拟举办相关交流活动,汇聚整合团内外优质创服资源,引导资源集中下沉,打造青年创新创业展示交流、要素对接、成果发布、前沿探讨、项目赋能的综合活动平台。
四、赛事安排
(一)比赛分组
本次大赛设科技创新组、乡村振兴组、数字经济组和社会企业组4个类别,每个项目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参赛。
(二)参赛条件
1.参赛人员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中国公民。
(2)参赛项目可由个人申报,也可由团队申报。
(3)由团队申报的项目,团队总人数不多于5人,且团队中30周岁(含)以下﹝1993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数比例不低于50%。
2.项目要求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
(2)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
(4)尚未接受过投资或仅接受过早期投资(种子轮、天使轮或A轮投资);
(5)掌握具有较大投资价值的独特产品、技术或商业模式。
3.项目分组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企业创办年限(以工商登记为准)不同,科技创新组、数字经济组和社会企业组分设创新组、初创组、成长组;乡村振兴组分设初创组、成长组、电商组,企业创办年限划分以2023年4月1日为界。
(1)创新组为未进行企业登记注册,尚处于商业计划书阶段的创业项目;
(2)初创组为企业登记注册时间不超过2年(含)的创业项目;
(3)成长组为企业登记注册时间在2至5年(含)之间的创业项目;
(4)电商组为企业登记注册时间在5年(含)以内的创业项目。
4.项目申报
(1)未进行企业登记的参赛项目,须提交商业计划书;附上专利、获奖、技术等级等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或证明;第一申报人须为产品开发、项目设计主要负责人,与相关证书或证明一致。
(2)已进行企业登记的参赛项目,须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文件;项目成长过程或生产流程相关介绍,项目发展构想及阶段性成果等资料;设计国家限制行业和领域的,需有相关资质证明,第一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且所占股份不低于30%(含)。
(三)奖励及激励
省赛设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获奖项目将获得省组委会颁发的相应等次的证书,优质入围项目可获得相关政策支持。
省赛设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获奖项目将获得省组委会颁发的相应等次的证书,优质入围项目可获得以下激励政策:
1.政策支持
在符合各主办单位创业支持政策要求的条件下,可优先给予这些政策支持。
2.社会荣誉
在申报参评青年创业奖、乡村振兴青年先锋等奖项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
3.投融资支持
对接国内、省内投资人资源,对有市场发展潜力的项目进行投融资等资金支持。
4.会员推荐
获奖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请加入辽宁省青年企业家协会。
5.推荐参加上级赛事
入围省级决赛的项目,省大赛组委会将全部推荐参加国赛。
6.推荐纳入“大学生创业帮扶计划”
项目的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合伙人等)为毕业2年之内的大学生(含2023届毕业生,包括在读大学生)的优秀项目将推荐到“大学生创业帮扶计划”中,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五、工作要求
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自主举办市级赛,积极动员创业青年参赛,做好遴选、推荐优秀创业项目参加“创青春”省赛的准备。各地要增强赛事品牌宣传意识,加大与新闻媒体合作力度,强化新媒体宣传,扩大赛事吸引力和影响力。各地要积极协调党政政策,整合社会资金资源,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帮助青年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