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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阳工学院图书馆与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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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图书借阅制度

      

一、读者要凭本人一卡通进入本馆各阅览室和借阅室,一卡通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代借,丢失后及时挂失、补办。
二、读者可携带包袋进入本馆自习室,但不可以携带书包、活页夹、个人的书刊、雨具等物品进入期刊阅览室、报纸阅览室和书库。读者衣着要整洁、文明得体。
三、请保持馆内安静,不得喧哗、打闹。进入馆内请自觉将通讯工具关闭或改为振动,请勿在室内接听电话,以免影响他人。
四、保持室内整洁,不得携带食品入馆,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五、维护公共场所安全。馆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入馆。爱护馆内一切公共设施,不随意涂画或污损,损坏公物要赔偿。
六、本馆图书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分类排架,读者在利用馆藏图书方面如遇有问题,可要求工作人员帮助解决。
七、借书数量与期限规定:
1、借书数量:教职工不超过10本,学生不超过7本。
2、借书期限: 学生借期不超过30天,教职工不超过90天。新书学生借期不超过15天,教职工不超过30天。
八、需要续借的读者,在规定还书期限前,到流通部或通过网上办理续借手续(只限续借一次,新书库图书不可续借)。
九、有教学、科研、生产等特别需要时,读者所借图书无论是否到期,图书馆有权催还调用,读者不得拒绝。
十、在规定还书期限前,读者必须归还所借图书,否则,应按实际超期天数交纳违约金,每册每天按 0.10元计算。
十一、办理借阅手续时,请读者把要借阅的图书,连同一卡通交给借书馆员,空手走过防盗检测仪,到取书处取书,违者以偷书论处。对偷书者,按所偷图书原价的 20倍罚款(最低不少于10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读者还书时,请将所还图书交给还书馆员,待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十二、丢失图书的赔偿办法:
1、购买同版本图书赔偿,并缴纳图书技术处理费10元/册。
2、如买不到同版本的书,将根据该书出版年份进行赔偿并缴纳图书技术处理费10元。具体处理如下:
(1)1985年及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10倍赔偿;
(2)1986-1995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8倍赔偿;
(3)1996-2001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5倍赔偿;
(4)2001-2010至今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3倍赔偿;
(5)2010至今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2倍赔偿;
3、整套图书无论丢失其中几册,均按整套图书的出版年代及价格赔偿。
十三、读者对所借图书应妥善保管,如出现有污损、去除书中条码和圈点、划道、水浸等损坏情况的,视情节,按原书价的 1-5倍赔偿。
十四、违约、赔偿的程序和执行办法:
1、对超期、丢书、偷书及损坏图书的读者必须按相关规定交纳违约金或赔偿金。
2、违约金和赔偿金由图书馆代收,学生如有要求,管理人员可开具罚款单据(注明罚款理由、金额),一份交给读者,一份自己保留。
十五、欢迎读者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改进服务工作的宝贵意见。
十六、对严重违反本馆借阅制度的读者 ,中止其借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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