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0-04-19 点击数:

沈阳工学院宿舍网是为学生的学习、科研、生活提供信息资源服务的重要基础设施。为规范学生上网行为,引导学生科学、合理、文明使用网络资源,并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促进网络资源的高效利用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学生宿舍区上网的在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专科生,其他类别在校学生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二条接入学生宿舍网的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管理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

第三条学生宿舍网络仅适用于教学、科研和个人日常事务,不得从事经营性、有偿性服务。

第四条学生宿舍楼内的信息点、网络线路、布线槽、交换机等网络设施,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物理位置、形态和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和系统配置。如果损毁网络设施,须负责赔偿。

第五条学生宿舍内接入的计算机数量多于信息插座数时,由用户自备交换机或HUB。自备的网络设备应该符合国际标准、国家电气规范要求,不得使用劣质集线器、网络分线器等,如果对信息插座、上联的网络设备造成损坏,须负责赔偿更换、维修等费用。

第六条学生宿舍区内严禁私设服务器(含WEB服务、FTP下载、代理服务、P2PDHCP、电子邮件等),严禁利用学生宿舍网对外提供任何网络服务。

第七条用户应对联网计算机系统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升级系统补丁,安装防病毒软件,防止传播网络病毒。

第八条学生宿舍网用户在其网络活动中必须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利用网络查阅资料,及利用聊天工具、BBS、博客、网络电话、电子邮件等传输网络信息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进行任何干扰其他网络用户、校园网正常网络服务的活动;

(二)不得在网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

(三)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损害他人名誉等非法活动;

(四)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以及有伤风化的活动;

(五)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校园秩序。

(六)查阅的内容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带有反动、淫秽、赌博等内容。

(七)不得发布或传输任何非法的、反动性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性的、淫秽性的以及封建迷信的信息资料。

第九条用户不得冒用他人名义从事网络活动,不得通过扫描、侦听、破解口令、安置木马、远程接管、利用系统缺陷等手段获取他人信息,盗用他人密码,入侵未经授权的信息系统。严禁各种恶意攻击行为。

第十条学生宿舍区上网用户须对本人的网络行为及由此引起的后果负责,对于违反本规定者,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情节较轻者,给予口头警告。

(二)情节较严重者,依据《沈阳工学院学生违纪纪律处分办法》进行处理。

(三)对于触犯国家法律者,交由学校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本管理规定由学生工作部、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地址:辽宁省沈抚示范区滨河路东段1号 邮编:11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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