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学校大学生心理发展与潜能开发中心、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的积极努力,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逐步完善与规范。为了保障我校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有效预防和及时干预校园中突发心理危机事件,维护学校稳定,经研究决定,建立我校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请各学院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一、做好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的意义
心理危机,主要是指心理上受到刺激或打击而引起的伤害。如果当事人认为某一事件或境遇是个人的资源和应付机制所无法解决的,就有可能面临着心理危机。大学生的心理危机,主要指大学生在大学生活期间出现的中至重度抑郁、严重焦虑状态、极度冲动行为、吸毒、酗酒、自伤或自杀、突发严重的精神疾病导致的各种行为紊乱,以及遭遇罕见或超常事件且个人无法预测和控制时出现的心理危机,如被强暴、突发重大疾病、家庭内的重大变故等事件。
近年来,由于社会转型等原因所带来的观念冲突、竞争压力加大等因素,在我国高校,大学生的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呈现上升趋势。据统计,大学中每年因疾病休学、退学的学生中有50%左右是因为遭遇重大的心理危机和精神疾病,且这一比例在不断上升中。从近年来我校学生中出现的心理危机状况看,由于相关人员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工作,我们较好地处理了学生中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避免了危机事件对学生和学校造成损失和影响。但我们也看到,学生中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呈明显上升趋势,从新生入学心理健康测试的结果来看,中度及以上心理障碍的学生比例超过了12%。因此,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特别是有针对性地做好我校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既是深入贯彻落实教育方针、确保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创建良好育人环境、实现学校稳定发展的需要。
二、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对象
心理危机的干预对象主要是存在心理危机倾向或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大学生。他们一般表现为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行为等方面有较大改变,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正常的生活模式。下列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予以重点关注: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2)情绪低落、抑郁、不与家人或朋友交往的学生;
(3)过去有过自杀企图或行为的学生,经常有自杀意念的学生;
(4)存在诸如失恋、学业失败、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等明显的动机冲突或突遭重挫的学生;
(5)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6)人格有明显缺陷的学生;
(7)长期有睡眠障碍的学生;
(8)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的学生;
(9)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感到自己无能,看不到“出路”的学生;
(10)有明显的精神障碍的学生;
(11)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他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的学生。
三、我校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体系的建立
(一)建立三级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组织架构网络体系
根据高校工作规律和我校实际,我校要建立三级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措施的组织架构网络体系:
一级网络——学校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大学生心理发展与潜能开发中心、校园管理部门、校医院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以及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级网络——各二级学院心理辅导教师。由热心于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并接受过一定的学时专业培训或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的二级学院领导或辅导员兼任,主要负责本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特殊人群的重点关注和危机干预具体措施的执行。
三级网络——校心理协会和班级心理委员。由心理素质较高、热心于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且经过一定的专业知识培训的学生骨干组成(班级心理委员可由各班班长或团支书兼任),负责在学生中进行心理知识宣传,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及时发现并上报学生中存在的心理问题,对危机个体提供心理支持和安全监护。
(二)建立三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机制
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建立在信息交流与反馈基础之上,在形成三级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网络这一组织架构的同时,还应建立并完善我院三级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机制,以明确三级网络中各个干预单元如何在心理危机的不同阶段进行有效干预。
1.早期预警机制。
主要是在“三级网络”之间构建顺畅的信息渠道,通过主动危机干预和被动危机干预等措施来提高对可能发生心理危机的学生的预警效应。做到对心理危机的早发现、早汇报、早反馈、早干预:
(1)在早期预警阶段,作为一级网络的校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领导小组,通过规范、落实和督导心理普查工作,以及制定相应的政策和制度来支持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顺利进行;
(2)作为二级网络的各学院心理辅导教师在辅导有轻微心理问题学生、关注毕业生心理变化情况、定期约谈特殊人群和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中辨别危机个体并及时向学校大学生心理发展与潜能开发中心转介;
(3)作为三级网络的大学生心理协会骨干会员和班级心理委员应利用其与广大同学密切联系的优势,在发现有明显异常表现的同学时,及时向校大学生心理发展与潜能开发中心和所在学院别发出预警。
2.中期干预机制。
在预警中筛选出来的危机个体或突然爆发心理危机的学生,三级网络之间应共同制定危机干预方案,配合执行危机干预措施:
(1)作为一级网络的校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领导小组,通过对危机个体进行评估,情况较为严重的直接将其转诊到校外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诊断,并根据评估情况与相关学院一起制定危机干预方案,具体干预措施为:帮助危机个体确定问题、提供并验证可变通的应对方式、提供心理支持和心理咨询、获得安全承诺等;
(2)作为二级网络的各学院心理辅导教师应及时对危机个体提供心理支持,实施安全监护和监控,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并向其家长通报情况以获得家长对危机个体提供心理支持;
(3)作为三级网络的大学生心理协会干部与班级心理委员应协助所在学院对危机个体提供心理支持和安全监护。三级网络之间应及时相互通报所干预的情况。
3.后期跟踪机制。
对经历过心理危机重新回到原环境的学生,要对其心理健康程度、周围环境系统和社会支持系统、新发展起来的应付机制进行评估和定期跟踪。一级网络主要负责评估其复原情况和定期约谈,二、三级网络主要提供心理支持,并对其重新融入周围环境系统的困难或问题提供有效帮助。
四、做好我校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的保障措施
1.组织落实措施。
各二级学院、各班级要确定相关工作责任人,明确责任、落实要求,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做好调整工作,将责任人和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按要求报给送学校学生工作部和大学生心理发展与潜能开发中心。
学校和各学院应提供开展相关工作的经费支持,以保障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的顺利开展。
2.培训措施。
学校学生工作部应有计划定期组织对学生工作干部、班级心理委员、心理协会及心理健康教育骨干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危机应对方面的培训。
学校将有计划选送辅导员参加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3.备案措施。
学生心理危机处理完毕后,所在学院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提供给大学生心理发展与潜能开发中心备案,填写《学生心理危机干预记录》。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各学院亦应将其有关材料报送大学生心理发展与潜能开发中心备案。
4.鉴定措施。
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其病情应经大学生心理发展与潜能开发中心和学校指定的专业医院进行联合鉴定。
5.责任追究措施。
全校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因有关人员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五、附则
1.各二级学院应针对本学院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制定好本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经常性地对本学院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分析。应对失恋学生、学习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适应性困难学生、就业困难学生、突然遭受重大打击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随时掌握心理危机高危学生的心理变化。
2.各部门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
3.本意见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的心理危机预防与处理工作。
沈阳工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现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改进大学生德育工作,全面推动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20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以人为本,全面推进个性化教育,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betway人工客服 质量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各级领导、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和广大教师都应重视并支持该项工作。
第三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大学生的心理特点,通过心理科学的各种手段和方式,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帮助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社会生活适应能力,预防和缓解心理问题;帮助大学生处理好环境适应、自我管理、学习成才、人际交往、交友恋爱、求职择业、人格发展和情绪调节等方面的矛盾和困惑,提高健康水平,促进德智体美能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条心理健康教育以课堂教学、课外指导为主要渠道和基本环节,建立课内与课外、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自助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和体系。
第二章工作机构与体系
第五条设立学校和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大学生心理发展与潜能开发中心。
第六条各机构组织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组织、实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行统一领导规划,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机制,组织心理科学专家和实际工作者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研究、评价、指导;确保经费投入,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协调和组织职能部门,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接受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同时负责对本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实施,确保本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大学生心理发展与潜能开发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
大学生心理发展与潜能开发中心是学校组织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的专业机构,隶属于学生工作部同时接受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中心配备2~4名专职教师作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骨干。
大学生心理发展与潜能开发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和选修课,传授心理调适方法,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学会自我心理调适,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以及社会生活适应能力。
(二)开展心理咨询工作。面向学院学生开展日常心理咨询,通过个别咨询、团体辅导、电话咨询、信函咨询、网络咨询等,帮助他们排解、消除心理困惑和心理障碍;进行心理危机干预,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出现;开展新生心理访谈工作,对新生心理健康普查中筛查出需重点关注的学生逐一进行面对面的心理访谈,深入了解他们的精神状态,以便更好地给予帮助。
(三)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测量,建立大学生心理档案。每年为全院新生进行一次心理健康普查,将测量状况登记在册,建立心理档案,为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改进学院德育工作提供资料和依据。
(四)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通过第二课堂活动,编印心理健康教育刊物和资料,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网页,建设和完善心理素质教育载体,广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学生的参与意识,提高广大学生的兴趣。通过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健康、高水准的氛围,陶冶学生高尚的情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五)建立健全学校、二级学院、班级三级心理健康教育保障网络。为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各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二级学院设专人负责心理健康教育专项工作,并在业务上接受学校大学生心理发展与潜能开发中心的指导。设立班级心理委员(可由各班班长或团支书兼任),负责本班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和实施。
(六)进行学生心理问题与心理健康教育的调查研究,为学院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对策和建议。
(七)负责组织起草大学生心理发展与潜能开发中心工作的各项材料等;负责中心内部管理工作,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的各类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好文件收发、档案管理等工作;做好对外交流、接待工作。
(八)负责组织聘请校内外从事心理学教育研究、临床诊疗工作的专家,对工作中遇到的学生疑难案例进行诊治和鉴定。
(九)指导大学生心理协会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活动。大学生心理协会是经学校团委批准,由所有关注心理健康、乐于发展心理健康事业、倡导完善心理素质的在校学生自愿参加的学生社团组织。协会挂靠在校团委,并受团委、大学生心理发展与潜能开发中心双重领导。其主要职能包括:丰富学生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繁荣校园文化,促进学习;积极参与学院各项活动;弘扬精神文明,净化校园环境;为全校学生心理素质的健康发展服务。
第七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学生日常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全体教职员工义不容辞的责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主要由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思政人员、热心心理工作关心学生成长的所有教职工、学生骨干队伍等组成。建立健全学校、二级学院和班级三级心理健康教育保障网络。
第八条大学生心理发展与潜能开发中心要加强与各二级学院的沟通和联系,各二级学院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大学生心理发展与潜能开发中心开展工作,以共同促进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素质教育。
第九条大学生心理发展与潜能开发中心要加强与各兄弟院校的心理咨询机构和其他心理学教学科研机构的联系,开展业务合作或科研与学术交流。
第三章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第十条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发展教育。即帮助心理比较健康的、无明显心理冲突、能基本适应环境的学生更好地认识自我和开发潜能,提高学习和生活的质量,以获得更完善的发展;
(二)适应教育。即帮助心理比较健康、但在学习生活中存在各种烦恼和心理矛盾的学生解除困扰,减轻压力,改善和提高适应能力;
(三)障碍咨询。即帮助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克服障碍,缓解症状,恢复心理健康。
第十一条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形式;
(一)讲授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专题讲座及报告;
(二)开展个体心理辅导和团体心理辅导;
(三)开展电话咨询、信函咨询和网络咨询;
(四)开展专家现场咨询;
(五)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心理测量及心理访谈;
(六)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第四章大学生心理发展与潜能开发中心工作人员的聘任与要求
第十二条大学生心理发展与潜能开发中心工作人员包括专职人员与兼职人员两部分。
大学生心理发展与潜能开发中心专职人员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以及健全的人格;
(二)热爱并乐意从事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有奉献精神和协作精神,有开拓进取和创新意识;
(三)具有心理学专业知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有丰富实践经验;
(四)具有一定教学、科研能力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第十三条中心可以聘任校内外心理学、精神病学专家和经过心理咨询专业培训的学生政工干部作为兼职心理咨询员。
第十四条大学生心理发展与潜能开发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任高年级的优秀学生作为兼职电话咨询员,可以聘任文字表达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和社会工作能力比较强的学生作为文秘、编辑和技术等兼职人员。
第十五条大学生心理发展与潜能开发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恪守如下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
(一)尊重科学,实事求是,禁止宣扬和采用迷信、虚幻、神灵等一切非科学的理论和方法;
(二)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热情、真诚、耐心、认真地为来访者服务;
(三)尊重来访者的人格、权利和隐私,对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和资料予以保密,确因工作或研究需要而引用咨询资料时,应以确保当事人的隐私权等民事权利不受侵害为前提;
(四)在实施有关与人格、智力、情绪和心理健康等心理测试时,均应向受测者说明测试的目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在测试后应结合测量工具的信度、效度及适用性将测量结果向受测者做出反馈和客观适当的解释,但解释时不得使用极端的词汇,不得夸大心理测量工具的效用,不得随意给来访者做出有关精神疾患的诊断,不得对来访者的心理问题妄自下结论;
(五)在与来访者建立咨询关系或实施心理治疗之前,应告知来访者此次咨询或治疗的目的、规则和注意事项;对问题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措施以及可能出现的结果,应当告知当事人,并与当事人协商以求达成一致意见;若治疗属于实验性或研究性的,应经当事人同意之后方可进行;
(六)在咨询过程中,如果发现来访者情绪不稳、行为反常、有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的倾向以及其他危机个案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干预,并将情况及时报告给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和学校学生管理部门;
(七)在咨询过程中,如感到无法帮助来访者或者来访者的问题已经超出大学生心理发展与潜能开发中心的服务范围时,应及时终止咨询关系,转给专家或其他有关专业机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或通报。
(八)在咨询中坚持客观性原则,注意保持角色的一致性,不将个人的情感、好恶掺杂在工作中,不代当事人作决定,不与当事人发生非正当的或不正当的关系。
第五章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保障条件
第十六条面向全校学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课程可列为公共必修课或选修课,给予学分,列入教学计划。
第十七条按照分步建设的原则,逐步添置办公设备,不断改善办公条件和完善规章制度,不断优化教育手段。
第十八条大学生心理发展与潜能开发中心聘请兼职教师和专家讲座、报告、心理咨询应按规定给予一定报酬或补贴,可从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中开支。
第十九条加强对从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兼职教师的培训以及对思政队伍、专业教师、行政人员的心理培训,并给予经费支持。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应当加强自身的业务修养和道德修养,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专业水平和人格魅力。
第二十条加强调查研究,努力增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针对性、适应性、主动性和实效性。学校和有关职能部门对大学生心理发展与潜能开发中心开展学生心理问题与心理健康教育的调查研究给予必要的支持,各二级学院对此工作应当积极配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大学生心理发展与潜能开发中心解释。
沈阳工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处理流程
为贯彻落实我院《关于建立我院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体系的意见》(学字[2007]67号)文件的精神,切实做好我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做到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学生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避免恶性事故发生。现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我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处理流程。
一、对有心理障碍学生的干预处理流程
1.及时通告
学生所属二级学院的负责人或辅导员首先进行全面了解,及时将情况告知大学生心理发展与潜能开发中心。
2.初步判断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
大学生心理发展与潜能开发中心以恰当的方式约谈当事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同学,了解当事人真实心理状态及所面临的问题,初步判断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
3.确定应对方案
大学生心理发展与潜能开发中心根据初步判断,确定应对方案。如果学生心理问题比较轻微,属于心理咨询范畴,可以由大学生心理发展与潜能开发中心协助解决;如果确定当事人心理问题比较严重,可能属于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则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二、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的干预处理流程(包括患有抑郁症、躁狂症、精神分裂症等或有明显自杀征兆及自杀未遂的学生):
1.迅速通告
大学生心理发展与潜能开发中心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在第一时间通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的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必须及时通知大学生心理发展与潜能开发中心,并请咨询中心作出初步诊断和判断。
2.及时通知家长,及时就医
如果大学生心理发展与潜能开发中心初步判定当事人可能患有抑郁症、躁狂症、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疾病,发现有明显自杀征兆及自杀未遂问题,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通知家长,在家长知情并同意的情况下,由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及家长送学生到学校指定专科医院就诊。若短期内难以与家长取得联系,而学生的心理问题已严重危害到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学校可直接送学生到医院就诊。同时,通过各种方式与家长取得联系。
3.做好监护工作
家长到达学校之前,看护工作一般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
4.选择治疗方式
根据医生诊断结果和学校大学生心理发展与潜脑开发中心的共同意见,可采取学生住院治疗、休学治疗或在校边学习边治疗的方式。
5.办理住院、病假和休学手续
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和学校有关规定,由家长、学生、辅导员按规定办理住院、病假和休学手续。学生休学后若提前返校,需有学校指定专科医院和大学生心理发展与潜能开发中心的共同诊断结果作为依据。按休学规定正常返回学校学习的学生,在大学生心理发展与潜能开发中心评估合格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6.开展辅导工作
大学生心理发展与潜能开发中心须对与当事人密切接触的学生和老师开展辅导工作,帮助学生和教师正确认识心理问题,缓解紧张情绪,消除歧视心理,并与中心一同为当事人提供社会支持。
7.追踪
学生因心理问题休学完毕复学后,大学生心理发展与潜能开发中心对复学学生进行定期心理访谈,定期给予心理支持和评估。所在各二级学院应经常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向大学生心理发展与潜能开发中心通报。
三、对恶性事件的干预处理流程
1.迅速通报
发生学生自杀或其他恶性事件,获得信息的教师和同学必须立即报告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一部署,采取相应措施。
2.通知学生家长,做好学生安抚工作
学生所在各二级学院负责人须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如实通报学生情况,请家长配合学校工作,做好在校学生心理安抚和各项服务工作。
3.协助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查
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并保存证据。由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资料,以备事后善后事宜。
4.开展事后辅导工作
危机事件结束后,大学生心理发展与潜能开发中心需要对与当事人密切接触的教师、学生和有关人员开展辅导工作,助其舒缓压力。
5.做好资料搜集、整理、总结工作
危机事件处理后,学生所在系要填写《校园危机事件处理报告表》,大学生心理发展与潜能开发中心负责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档案,保存相关资料。
大学生心理发展与潜能开发中心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