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维护学校利益,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依法合规,集体决策。
(二)坚持公开、公正、诚信和维护学校利益的原则。
(三)坚持采购有计划、计划有审批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学校利用预算资金统一采购的物资、服务行为。
(二)学校组织的统一代购行为。
(三)领导交付的其他临时采购工作。
(四)上级领导机构或领导另有规定和安排的除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独立监督”的采购管理体制。所有采购工作均在学校招议标采购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资产财务处是学校采购工作的管理及实施部门,各采购需求单位对采购计划及技术规范、可行性评价负责。采购过程接受监事会的督查。
第五条学校招议标采购工作委员会领导学校招议标采购工作。
(一)学校成立招议标采购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校长任委员会主任,学校分管资产、财务、法务及采购需求业务的副校长任副主任,其他委员由资产财务处主要负责人及采购需求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委员会主要职责:
1.全面领导学校招议标采购工作,并审核学校采购工作制度;
2.参与审议学校重大采购项目上(10万元(含)以上)物资采购工作、年度图书资料供应商和服务商准入及委员会认为应该参与的其他采购工作,并确定采购方式;
重大物资采购工作是指单台(件)或一次性批量物资采购估算价格在1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行为。年度图书资料供应商和服务商准入是指在通过招议标的形式确定年度图书资料、服务供应商的入围名单及供应标准,并由采购需求单位在准入名单中比较采购的采购管理行为。
3.处理招议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监管招议标采购工作流程;
5.确定每次招议标会议评委,可视情况邀请评标专家库成员担任评委。可酌情考虑评委劳务报酬;(500万元以下采购标的项目,评审费可按每人500元计发,超过500万元(含)的采购标的项目,评审费可按每人1000元计发。20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评审费可按每人2000元计发。)
6.参加招议标会议并形成定标决议;
7.确定学校评标专家库成员。
学校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应按专业分类,统筹校内外优质专家资源;入库专家须征得本人同意,具备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能够独立、公正地承担评标工作。
(三)委员会工作方式:
1.委员会参与的招议标工作,委员人数不得少于5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须参加招议标会议,特殊情况可向主任委员请假并取得同意,并在招议标会议记录中备注;
2.委员会形成的定标结论实行民主评议、集体决策;
3.委员会可采取查阅或听取汇报的方式考核、监管年度招议标采购具体工作。
第六条资产财务处负责学校日常采购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学校采购工作制度;
(二)受理全校预算内统一采购申请及学校集体代购申请并进行初审;
(三)及时发布统一采购公告,接收供应商报名、响应。
(四)按本办法规定流程组织并实施采购;
(五)在招议标采购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牵头组织招议标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及招标文件整理、归档;
(六)监督落实招议标委员会的决议;
(七)制定采购合同;
(八)零星物资采购的价格审查;
(九)合格供应商信息库及评标专家库管理;
(十)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采购需求单位负责采购项目(标的)的计划、技术要求及可行性方案的制定。
采购需求单位是指采购物资的需求单位或服务、代购业务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提出采购计划;
(二)制定详细的采购项目(标的)设计方案;
(三)提出采购项目(标的)的技术要求及可行性方案;
(四)必要的采购项目(标的)的调研考察并形成报告;
(五)采购项目(标的)的技术答疑;
(六)组织现场踏勘;
(七)提供相关领域的专家信息;
(八)采购合同的履行;
(九)采购项目(标的)的技术及质量验收。
第八条监事会是学校采购工作的独立监查机构,直接对董事长负责。
(一)对采购全过程进行合规性监查。
(二)对评委成员及履职情况进行监查。
(三)对供应商进行独立资格审查。
(四)对采购项目独立发表意见。
(五)有权利随时制止一切违规行为。
(六)独立向董事长提交采购监查报告。
第三章采购方式
第九条学校的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合格供应商采购、比选采购、询价采购等非招标方式。
(一)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少于三家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是指以邀请的方式邀请不少于三家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招标会议并现场投标、议标的采购方式;
(三)竞争性谈判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根据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条件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四)竞争性磋商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磋商,根据符合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五)合格供应商采购是指向学校确定的供应商中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六)比选采购指在较短时间内用比选邀请的方式邀请不少于三家不特定或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比选的采购方式;
(七)询价采购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对其提供的报价、质量、服务等进行比较后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八)对于从特定供应商采购的单一来源采购的,需要组织专家对采购的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证,并保证采购质量及定价合理。
第十条学校根据采购标的物和采购金额确定采购方式,其中重大物资采购,选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10万元以下物资采购,选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合格供应商采购、比选采购、询价采购等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图书资料、服务类及代购类采购原则上选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也可由学校招议标采购工作委员会确定采购方式。
第四章采购程序
第十二条学校按以下程序进行采购:
(一)采购需求的提出:各采购需求单位填写《采购申请单》及相关资料。采购需求单位需要向资产财务处提供学校权利审批人审批后的计划采购清单、预算金额,并提出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名单。
(二)采购过程的执行:资产财务处收到按规定审批后的《采购申请单》后,进入采购实施程序。
1.重大物资采购流程:
(1)确定采购方式及组织形式,审核招议标文件,编制招标书;
(2)在学校网站发布采购公告,公开招议标信息。
(3)接受供应商报名、响应,并进行初审。当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时,可采用邀标方式。三家(含)以上投标商响应方可组织招议标会议;
(4)协调采购需求单位与初审合格供应商进行技术、方案答疑和现场踏勘;
(5)确定招议标评委建议名单并由委员会主任批准;
(6)组织技术专家评审技术标书;
(7)组织招议标会议,接受供应商现场提交的商务标书;
(8)发布结果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9)采购过程资料归档。
2.10万元以下的物资采购流程:
(1)在学校网站发布采购信息或邀请供应商报价磋商;
(2)资产财务处协调采购需求单位进行技术、方案答疑和现场踏勘;
(3)资产财务处按同质低价的原则确定采购供应商;
(4)超过2万元的物资采购均需签订采购合同。
(三)采购需求单位按合同规定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组织验收和付款。
(四)学校图书资料采购实行供应商准入制。学校招议标采购委员会通过招议标形式确定年度图书资料准入供应商及供应标准,图书与档案馆负责日常采购管理工作。
(五)服务类及代购类采购项目经学校招议标采购委员会决议后,按确定的供应商签订服务或代购合同,由服务或代购项目(标的)业务管理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结算。
第十三条其他规定:
(一)《采购申请单》须提前一个月向资产财务处提出。
(二)资产财务处自受理采购申请事项后的办结时间:
1.10个工作日:适用于合格供应商采购、比选采购、询价采购方式的采购事项;
2.30个工作日:适用于公开招标、邀请招议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采购事项。
(三)凡涉及国家安全与机密、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危险等情况,需紧急购置的物资或服务项目,经校长批准后,可作特殊处理。
(四)各采购需求单位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采购实施计划的上报、采购经费落实以及采购项目的效果负责。资产财务处对批准后的采购计划的落实、采购资产的合规来源负责。
第五章采购档案管理与采购监督
第十四条资产财务处负责学校采购工作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和总结工作。
第十五条已结束的采购工作档案于次年全部移交学校图书与档案馆保管,资产财务处保管当年或未结束的档案资料。
第十六条资产财务处指派专人按学校规范要求管理采购档案,并妥善保管,确保安全。
第十七条学校采购工作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学校所有参与采购工作的人员必须做到廉洁自律,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学校正常采购活动。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执行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学校招议标采购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采购申请单
附件
采购申请单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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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计划内部门经费科研经费其它 |
采购计划是否审批 |
是否 |
最终审批人 |
校级领导部门领导其它 |
建议供应商 名单 |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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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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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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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资产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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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财务处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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