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2016-2017学年学费、住宿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5-30 点击数:

各分院:

为了使各位同学顺利地缴纳2016-2017学年学费、住宿费,现将相关工作事宜安排如下:

一、交费时间

1、在校生交费时间:2016年6月3日—2016年8月5日。

2、2017届毕业生交费时间:2016年6月3日—2016年6月30 日。

二、交费方式

1、自助缴费

通过沈阳工学院网站的快速链接“学生网上缴费”进行自助缴费。

2、学校统一扣款

请各位同学按各所属专业学费及上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存入学校统一办理的建设银行卡中(请保证银行卡中有足够的学费和住宿费及最低存款额1元)

2015级新生住宿费标准按六人间1000元收取(待宿舍调整结束后,八人间统一退差额)

银行卡统一扣划时间

在校生6月14日6月28日7月15日7月29日8月4日

2017届毕业生6月13日6月20日6月27日

三、注意事项

1、请各位同学按照学院规定时间按时缴纳学费和住宿费,以保证本学年的学生注册和寝室安排工作。

2、根据《沈阳工学院学生学、宿费收缴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助学贷款到账,不发放给学生本人(毕业生除外),直接抵扣学生学费、宿费。有助学贷款的同学登录“学生网上缴费系统”自助修改金额进行缴费。

3、联系电话:56618097 于老师

沈阳工学院资产财务部

2016-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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