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3-07-16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资产管理工作,明确资产管理的责任和义务,根据我校固定资产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固定资产基层管理工作实行基层单位设立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制度,各单位应指定一名在职人员兼任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
请各单位于7月18日前将兼职资产管理员情况(姓名、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至资产财务处备案。
联系人:潘彦美
电 话:56618099(8099)
资产财务处
2013年7月16日
版权所有©沈阳工学院//m.radikalnet.com通讯地址: 辽宁省沈抚示范区滨河路东段1号沈阳工学院资产财务处 联系电话:024-56618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