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发票和第三方平台票据报销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0-16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财会(2020)6号文件,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同时为规范电子会计凭证管理和第三方平台发票报销程序,提高财务报销工作效率,减少学校因发票报销不合规带来的税务和审计风险,现针对有关发票的报销事宜做如下规定:
一、电子发票的报销和存档
1.电子发票是指我校在开展教学活动中收取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收付款凭证,即电子形式的发票。电子发票同普通发票一样,采用税务局统一发放的形式给商家使用,发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采用统一防伪技术,分配给商家,在电子发票上附有电子税务局的签名机制。
2.电子发票的报销审批:报销人收到的电子发票,应按原版式文件PDF或RFD格式直接下载,在智慧校园申请报销流程时,需在经费报销流程附件中每张单独上传电子凭证,独立保管归档。
注意:请按电子发票PDF格式或RFD格式上传,不可以以拍照、扫描、截图等电子影像作为电子发票报销凭证上传。
3.电子发票报销:报销人需持打印出来的电子报销审批单和电子发票等相关资料到资产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4.报销人应对票据的真实性负责。资产财务部不定期对已报销电子凭证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重复打印电子发票报销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差旅费报销业务中经第三方商务平台代订机票和住宿问题 
1.代订机票:出差人如果通过携程等第三方订购机票,报销时仅提供携程等第三方开具的“代订机票”发票不能作为报销凭证,还必须同时提供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电子客票行程单是报销机票的必要凭证。
2.代订住宿:出差人由携程等第三方商务平台代订房间并进行网上支付,报销时需要提供携程等第三方开具的代订服务费发票和携程等第三方的订单明细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三、其他第三方平台会计凭证的报销
1.通行费电子票据:通行费电子票据可多次通行,一次汇总。使用通行费汇总票据报销时,应持电子票据和电子汇总单一起到财务报销。
2.顺丰快递等其他平台发票报销:报销电子汇总发票时,需持顺丰等快递电子发票和顺丰快递单明细(发票运单详情)一起报销。
以上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并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国家机关相应文件规定而随时调整。
特此通知。


资产财务部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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