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校收费管理工作,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开展全校范围内的收费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各单位涉及到的所有收费及代收费行为。
二、自查内容
1.各单位对照《沈阳工学院收费管理办法》(沈工督导发〔2015〕8号)文件,检查本单位是否存在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收费管理行为。
2.各单位要严格对照《收费项目自查明细表》中的检查内容,对本单位目前所有的收费项目逐项认真开展自查,并如实填报。
3.各单位通过自查,认真整理目前所有收费项目的状态。并提供在办及暂停收费项目的收费依据,如国家相关文件、合同、协议等,无协议或合同的提供收费标准价格制定、成本测算说明材料。
4.对在办项目收费标准或其他内容有调整的,需重新提交收费项目申请审批表。
三、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治理收费自查自清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
2.对自查工作落实不利、瞒报漏报、对存在问题不进行积极整改的,学校将严肃处理。
四、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1年7月6日前将填写好的《收费项目自查明细表》电子版发送至徐焕玲沈工智校邮箱,明细表纸质版、收费依据等报送学校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资产财务部206办公室)。纸质资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填报人、单位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字确认。
学校收费领导小组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