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征收方式及科研项目税费扣除标准变更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0-16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沈抚示范区分局的通知,沈阳工学院由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一般纳税人。经研究,我校自2023101日起,所有对外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等项目,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征税,目前简易征收的增值税税率为3%

简易计税办法征税实施后,学校科研项目税费按到款额4.5%收取。

如国家税收政策或学校规定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资产财务处科技处

2023101


版权所有©沈阳工学院//m.radikalnet.com通讯地址: 辽宁省沈抚示范区滨河路东段1号沈阳工学院资产财务处 联系电话:024-56618097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