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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各市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锦州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23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留锦回锦来锦就业创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和优质劳动力汇聚锦城,推动锦州市人力资源聚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实现高质量建成辽西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锦州市近日出台政策,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可享多种补贴。

    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市属及以下企业(不包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本条下同)就业。对到市属及以下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博士研究生、毕业3年内的“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毕业年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安家补贴,补贴标准依次为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8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到市属及以下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毕业年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毕业年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居住补贴,补贴标准依次为每人每月700元、500元、2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到市属及以下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锦租房的驻锦高校及锦州籍毕业年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给予居住补贴,每人每月2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对到市属及以下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毕业2年内在锦购买商品房的,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购房补贴,补贴资金每人最高不超过2万元,在购房并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后一次性发放。对到市属及以下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在锦购买商品房的,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购房补贴,补贴资金每人最高不超过1万元,在购房并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后5年内分两笔发放,第一年发放40%、第五年发放60%。
    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高校毕业生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仍从事灵活就业的,享受期限最多可延长6个月。
    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按照每人创业引导培训不低于500元、创业指导培训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
    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首次在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成功申领我市创业担保贷款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创业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可上浮30%。
    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和网络创业等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每次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领办、创业或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符合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每次不超过2年;对符合继续支持条件的,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但累计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并按规定给予贴息(遇有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驻锦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低保家庭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烈士子女毕业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12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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