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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指南】辽宁省各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丹东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1-27

    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一、1136元就业见习补贴
    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财政承担基本生活费1136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300-500元/人,指导管理费用100元/人月;留用率50%以下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的2/3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由财政承担。 二、1000元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烈士子女等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三、教育培训补贴
    参加创业引导、指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分别给予500元/人、2000元/人补贴。
    四、就业岗位托底安置
    城镇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享受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对安置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烈士子女等高校毕业生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的比例上浮。

    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
    一、降低创业用地成本
    高校毕业生可使用闲置土地、厂房、校舍、道路改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村庄空闲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生产性服务业、家庭农场、“互联网+”等新业态。可通过资金、技术或管理入股等方式与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 资合作,或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和使用建设用地共建农业物流仓储等设施。其中创建符合条件的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70%执行或与村集体合作采取股 份制形式实现资源共享、利益互赢。
    二、创业财税政策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以个体、合伙经营方式到县域创业,可享受最高10万元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业的享受最高20万元贷款。
    到农村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在2019年末前按有关规定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2年每年3000元创业场地补贴,对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2年每年5000元创业场地补贴。

    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保障政策

    一、直接落户、子女择校、3000元安家费
    对在县域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城镇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范围;符合所属市落户条件的,可在就业创业地所属市的城镇落户。连续在县域工作5年以上的,其子女享受一次在其工作县(市)范围内选择学校就学待遇。农村急需紧缺的,凭3年以上合同享受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
    二、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
    到县属乡镇、村工作满相应年限的,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三、住房保障政策
    对在当地无任何形式住房、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开展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提供人才公寓、政府公共租赁住房或短期免费周转房,有条件的可给予一定期限的租房补贴、安家补贴、一次性购房款减免、购房公积金或购房款等优惠政策。
    四、职称评定直通,满足工作年限可评级
    成立丹东市县域创新创业高校毕业生职称评定委员会,简化程序、淡化论文奖项要求。本科毕业3年可评中级、毕业6年可评副高;大专毕业5年可评中级、毕业8年可评副高。出站后留在县域工作的博士后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资格。

    五、注重选拔,择优推荐
    依托“丹东市双创活动周”平台及丹东国际人才市场资源,对接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和“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评选活动,每年开展“丹东市高校毕业生县域创新创业人才评选”及“丹东市高校毕业生县域创新科技人才评选”等双创活动,按组别层次分别选拔5名、20名、50名创新人才选拔10名在县域从事科技领域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等方向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科技人才择优向省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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