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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指南】辽宁省各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本溪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1-23

    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
    一、援助对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残疾人家庭、零就业家庭、孤儿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任一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以申报。
    二、申请要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户口本、证明符合困难条件的相关要件、个人简历等所有原件及复印件。
    三、安置时限:当月申请,次月安置。
    四、安置方向:全市各政府部门。
    五、服务期限: 2--3年。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发放对象:学籍在本溪市辖区高校的低保家庭、残疾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本年度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1000元。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对本溪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我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人数计算,给予企业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同时按其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6个月社会保险费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报时间:每年7一9月申报(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细则实施之日起缴纳保险满1年可享受此项政策)。

    企业申请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首次申报时提交原件审核后退 回
    2.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溪市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名册
    4.申报补贴人员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就业创业登记证、劳动合同 (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补贴领取:实行先缴后补。企业新招收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后,持以下材料领取补贴资金:
    1.《本溪市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保险补贴发放认定表》
    2.《本溪市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名册》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
    一、资格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2021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
    二、岗位待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三、企业待遇: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的企业,见习补贴由财政承担2/3;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企业,见习补贴全部由财政承担。

    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
    一、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实现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创业场地补贴: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每年给予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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