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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指南】辽宁省各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鞍山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1-08

    薪酬补贴
    对全职引进的博士给予3年期2000月/月的薪酬补贴。对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每人5万元资助。

    租房购房补贴
    根据人才政策规定对来鞍工作的博士、全日制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在鞍就业创业且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的,可以享受到如下政策。
    一、3年内免费提供人才公寓入住;
    二、给予3年1250元/月、800元/月和500元/月的租房补贴;
    三、在鞍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和1万元购房补贴。
    四、来鞍落户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额度单人可以上调5万元,双人可以上调8万元。对符合条件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给予补贴。

    创业扶持
    一、对进入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2年期的创业孵化场地;二、对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自行租赁场地,在我市首次自主创业的高校在校生和5年内的毕业生,给予5000元/年的创业场地补贴;对毕业5年内困难家庭的毕业生,给予10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三、对从事个体经营的贷款最高10万元,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创业的,贷款最高20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在贷款期限内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职称评定
    对在县城工作的毕业生,本科毕业满3年(正常工作满5年)的可评定中级职称、毕业满6年(正常工作满10年)的可评定副高级职称;大专毕业满5年(正常工作满6年)的可评定中级职称、毕业满8年(正常工作满15年)的可评定副高级职称。

    就业见习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并享受见习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不超过6个月。毕业生见习补贴由财政承担2/3 (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3),其余由见习单位承担;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

    求职创业补贴
    对学籍在我市辖区内,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 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同时,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以灵活就业方式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不超过两年(24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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