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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学院假期留校学生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3-04-18 浏览:


沈阳工学院假期留校学生管理规定

为做好假期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落实我校创建和谐校园、平安校园的工作要求,现就我校假期期间留校学生的管理及其相关工作规定如下:

第一条假期期间因路远无法回家或学校放假但放假当天不能离校回家的学生,应向辅导员申请,经所在学院批准、并在放假的5个工作日前报送学生工作部,经学生工作部审核同意后方可留校。学生工作部在放假前的1个工作日,将汇总审核后的各学院留校学生名单挂在校园网站(学生工作部网页)上,供值班人员查询和学生家长查询。

第二条批准留校的学生按批准的日期留在学校;未申请或未获得留校批准的学生,应在进入放假日期前离开学校,在学校规定报到的截止时间前36小时内可以返校。

第三条各学院要对留校学生进行安全和遵章守纪教育,告知学生留校期间的注意事项。各学院要确定本学院及各年级留校学生负责人,并随留校学生名单(电子版)一同报到学生工作部。

第四条为保证大多数学生的休息权利和全体留校学生的安全,假期期间的晚就寝熄灯时间为2230-次日530时。学校对在2230-次日530时期间进入公寓区的人员进行登记。对没有有效证件的人员,公寓值班人员和保安人员要拒绝其进入公寓。

第五条留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管理。要在指定的宿舍床位住宿,不准留宿外人和非本宿舍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进入异性公寓。出入校门时要主动出示证件。

第六条学生要增强防火、防盗意识,不得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酒精炉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提高警惕,注意保管好个人用品,如发现可疑人或事应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或值班老师报告。要注意保持寝室卫生,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第七条留校学生每天必须在寝室门关闭时间(22时)之前回校。当天不回校的,须在离校前向所在学院值班老师请假,回校后到值班老师处销假;当天应回校但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校的,必须向值班老师请假,并在回校后到值班老师处销假。

第八条假期期间,留校学生临时外出时,须向同学告知去向;改变留校计划的,应提前告知本班辅导员。学生外出时,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礼貌待人,尽量避免与他人发生冲突,如遇到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第九条假期期间,学校安排校领导、学生工作干部和后勤保卫人员值班。值班人员要按学校要求深入学生宿舍对留校学生进行检查,学生应主动配合值班人员检查。发现留校学生有违纪行为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条辅导员要关注所带班级假期留校学生的情况,并保证假期期间通讯工具的畅通。发生重大情况时,要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报告并赶赴学校或出事现场,及时帮助学生和协助学校处理好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第本规定所称的“假期”是指按我校校历中排定的“寒假”、“(五一)春假”、“暑假”、“(十一)秋假”。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1.各学院假期留校学生汇总报表

2.各学院留校学生负责人汇总报表

http://jxfy.syyyy.com.cn/adminweb/Upload/20172018042056沈阳工学院假期留校学生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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