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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1 浏览: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沈阳工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沈工教学发〔2018〕14号)》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21年度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算依据

关于印发《沈阳工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沈工教学发〔2018〕14号)。

二、核算平台

沈阳工学院“智慧沈工”数据中心。

三、核算流程

(一)分工安排

1.各二级单位负责初审所在单位人员相关工作量。

2.科学技术研究部负责核算科研项目、学术著作、论文及专利等相关工作量(教研项目工作量由教学管理部负责、大创项目工作量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双师双能工作量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核算工作安排请咨询相关部门)。

3.网络管理中心负责“智慧沈工”数据中心工作量数据系统维护。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12月20日—22,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组织所在单位人员填写《沈阳工学院科研工作量分配表》(见附件),2310点将一式两份纸质版《沈阳工学院科研工作量分配表》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部。科学技术研究部对相关《沈阳工学院科研工作量分配表》核定,27日反馈给各相关单位后作为核算依据。28日—2022年2月28日,网络管理中心、科学技术研究部维护“智慧沈工”数据中心平台全校科研工作量数据。

第二阶段:2022年3月1日—8日,科学技术研究部将对2021年12月31日前没有备案登记的成果进行补录,2022年3月8日后不再受理2021年成果信息登记备案(2021年论文务必按此要求登记备案)2022年3月10日,将导出的工作量数据报送各相关单位,各相关单位核对科研工作量数据确认无误之后,在纸质版盖章签字。科学技术研究部将最终科研工作量数据报送人力资源部。

、注意事项

(一)本年度统计核算的科研工作量是指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产生的科研工作量

(二)为确保科研工作量数据的准确、及时、有效,各相关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相关教职工需严格按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核算工作,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算工作的,后果自负

(三)电话:58104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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