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技术基金是学校为改善实验条件、更新实验内容、提升实验效果、保障和促进实验室软硬件建设而设立的研究经费。基金的申请和使用必须以立项的形式进行。为加强实验技术基金项目的管理,保证实验技术基金项目的顺利完成,切实有效地使用好、管理好基金项目经费,提高实验技术基金项目的使用效益,促进实验技术基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立项的意义
第二条通过立项鼓励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自行设计、研制、改造具有一定特色的满足教学需要的实验教学装置,推动教师进行实验室和实验教学方面的研究,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三条通过立项学校给予相应经费的支持,确保项目的开展。通过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地发挥有限资金的作用。
第四条通过立项各单位把受益面大、收效快,且对提高betway人工客服 质量有长远影响的项目作为本单位的重点,予以优先安排,确保研究的成效和突出重点。立项有利于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和水平,提高教师的实践动手能力。
第三章立项范围
第五条实验技术基金立项范围如下:
(一)自行开发、自制实验设备;
(二)对现有实验设备配套、改造;
(三)实验教学和管理方面的软件开发;
(四)学生技术应用能力训练;
(五)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的课题研究。第四章 项目的立项与审批
第六条立项申请者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沈阳工学院实验技术基金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上报科学技术研究部。
第七条科学技术研究部负责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的可行性、先进性、综合性、使用效益及经费额度进行充分论证,并参照《沈阳工学院实验技术基金项目评审指标体系》对申报项目进行评选、论证,将评审结果上报校学术委员会。
第八条科学技术研究部根据年度经费额度及学校教学发展要求统筹规划,依据专家论证意见,审定实验技术基金项目,确定经费额度。
第九条项目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填写《沈阳工学院实验技术基金项目合同书》,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签字、盖章生效,报科学技术研究部存档。
第五章项目管理
第十条实验技术基金项目的经费使用,必须严格符合项目内容的要求,执行学校财务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实施两级管理。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对项目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随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科学技术研究部负责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科学技术研究将定期检查项目的实施计划及项目的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如对项目实施计划进行调整时,应及时将其原因及调整意见书面报告科学技术研究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科学技术研究部提交项目验收的书面申请和工作总结,总结项目的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实验技术基金项目立项后,学校给予工作当量补贴。项目的基金可以作为今后教师职称评定中的科研横向到款。
第六章项目验收
第十五条项目验收由科学技术研究部组织,聘请校内、外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验收项目是否按计划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运行是否符合立项的要求。第二阶段,为跟踪检查和效益评估,主要考察项目用于实验教学的效果如何,是否已经达到立项所预期的效果。
第十六条对验收效果好、成绩突出的项目,由科学技术研究部组织进行推广。若不能按期验收,应向科学技术研究部提出延期的书面申请,项目成绩与验收结果将作为各单位今后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的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对验收不合格的立项,学校将追究负责人和所在单位责任。不允许今后继续申报类似立项项目,必要时要追回相关经费。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沈阳工学院实验技术基金项目评审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