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学校“以人为本、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鼓励、支持、倡导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发明及各类大奖赛和各种学术活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探索我校应用型betway人工客服 的新形式和新途径,特制定我校学生课程替代和学分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凡我校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考取研究生、公务员、参加课外活动取得突出成果或获得国家、省部级竞赛奖的,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与开课部门审核同意报教学管理部审批,即取得“奖励学分”。
第二条课外活动包括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综合素质(含才艺或文体)类竞赛、发表论文、专利、出版专著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第三条经学校认定的奖励学分与正规课程学分同等对待,其成果与教学内容相关的,可申请免去相关课程或环节的学分。但一项成果只能替代一项,替代总学分一般不超过15分,同时按照相应认定的成绩进行课程成绩替代,记入学生学籍档案。无特殊说明时,替代课程为通识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
第二章具体认定办法
第四条考取研究生和公务员的认定:
(一)学生参加研究生/公务员考试,通过初试取得复试资格,但未被最终录取为研究生/公务员的,奖励学分可替代公共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学分(不含主干课)6分。
(二)学生参加研究生或公务员考试,成绩合格,被报考学校或单位录取的,奖励学分可替代公共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学分10分。
第五条参加大学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为425分及以上者,外语可替代相应课程学分,见表1。
表1 英语等级考试成绩替代
外语应用能力等级 |
备注 |
|
|
大学外语四级 |
替代本科的英语成绩,优秀 |
大学外语六级 |
替代本科的英语成绩,优秀,并奖励4学分(可替代相关公选课) |
第六条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的认定,见表2。
表2 学科竞赛学分认定
竞赛级别 |
获奖等级 |
奖励学分(本科学生) |
奖励学分(专科学生) |
认定成绩 |
国家级 |
一等奖 |
9 |
6 |
优秀 |
二等奖 |
6 |
4 |
优秀 |
三等奖 |
4 |
3 |
优秀 |
省、行 业级 |
一等奖 |
6 |
4 |
优秀 |
二等奖 |
4 |
3 |
优秀 |
三等奖 |
3 |
2 |
优秀 |
注:1.团队参赛获奖:如无顺序则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应学分;若有序,经排序,第一位获全额学分,以后名次依次递减1学分,最低3学分。
2.同一内容或同一作品参赛多次获奖者,只计其中最高学分。
第七条参加综合素质(含才艺、文娱、体育或与本专业不相关的学科)类竞赛的认定,见表3。
表3 综合素质(含才艺、文娱或与本专业不相关的学科)类竞赛学分认定
竞赛级别 |
获奖等级 |
奖励学分 |
认定成绩 |
国家级 |
一等奖 |
4 |
优秀 |
二等奖 |
3 |
优秀 |
三等奖 |
2 |
优秀 |
省、行业级 |
一等奖 |
3 |
优秀 |
二等奖 |
2 |
优秀 |
三等奖 |
1 |
优秀 |
注:1.团队参赛获奖:如无顺序则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应学分;若有序,经排序,第一位获全额学分,以后名次依次递减1学分,最低2学分。
2.同一内容或同一作品参赛多次获奖者,只计其中最高学分。
3.综合素质类奖励学分只可替代公选课学分。
4.竞赛级别有异议时由教学管理部组织专家组确定。
第八条发表学术论文的学分认定,见表4。
表4 学术论文学分认定
论文级别 |
奖励学分 |
认定成绩 |
被SCI、EI、SSCI、ISTP收录的论文 |
每篇6学分 |
优秀 |
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 |
每篇4学分 |
优秀 |
国际学术活动论文(作报告或收入论文集) |
每篇3学分 |
优秀 |
省、部、国家级学术活动论文(作报告或收入论文集) |
每篇2学分 |
优秀 |
其他正式期刊 |
每篇1学分 |
优秀 |
出版专著 |
每部4学分 |
优秀 |
注:第一作者获全额学分,以后名次依次递减1学分。
第九条获得发明专利的学分认定:
(一)发明专利每项4学分;
(二)实用新型专利每项1.5学分,外观设计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每项1学分;第一专利人获全额学分,以后名次依次递减0.5学分,每项专利不超过2.5学分。
(三)替代的相关课程成绩计为优秀。
第十条专业任职资格和技能证书的学分认定。
(一)参加国家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获初级程序员证书者可认定1.5学分,获程序员及以上证书者可认定2.5学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得二级证书者可认定1学分,获得三级证书者可获得2学分,获得四级证书者可获得4学分。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认定程序
(一)学生个人取得的科技创新成果由个人申报,学校组织的集体成果由指导教师负责申报。申报时填写《课程替代和学分奖励认定申请表》(见附件),填写申请奖励的学分,申请替代的课程。同时递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及所载刊物的封面、目录复印件,有关科研项目的立项、结题、鉴定报告,开发的软件或制作的策划方案,企事业单位或有关教师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申请认定的学分及成绩,由各学院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核实,经负责人审批、签名,各单位对材料进行汇总,于每学期放假前最后2周进行认定,认定时提交的佐证材料日期不超过6个月。
(三)经教学管理部审核、批准后,申请表返回各学院,登录成绩。登录成绩,由各学院指定教师负责,成绩登录方式与普通考试课程相同。
(四)在对申报的学分认定上有争议时,由教学管理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认定,此认定为最终认定。
(五)学生申请、审核材料视同考试试卷进行管理、保存、归档。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学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细则为2016年第一次修订版本,修订时间为2016年12月。
第十四条学校关于学生学分奖励的其他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课程替代和学分奖励认定申请表
附件
课程替代和学分奖励认定申请表
姓名 |
|
班级 |
|
学号 |
|
所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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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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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学分类型 |
□公共基础课□实践课 □专业选修课□校内公选课 |
认定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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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替代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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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成绩 |
|
申请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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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 证明 材料 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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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 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
教学 管理部 审核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