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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须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11

一、报销准备材料

外市、省

1、完整病志(盖章):病案首页、出院小结、病程记录、手术记录、大型检查报告单、长期、临时医嘱单(就诊医院病案室提供);

2、住院费用收据(原件);

3、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原件)(盖章);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张(正反面在一张纸上);

5、医保卡(抚顺北站抚顺银行二楼可办理临时医保卡);

6、本人医保卡复印件(卡号面)(临时医保卡不用复印件);

7、本人抚顺市建行卡复印件(卡号面并手写卡号)

备注:

1、上学期间回生源地就医的学生需学生所属二级学院开具在校期间回家看病证明,并加盖公章。

2、外伤证明,除以上材料外,外伤证明还需以下材料:

①、填写外伤认定审查表一份(按要求填全);②、两位证明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页、出院记录页各一份;④、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如学生在本市就医未用医保卡只需提供1、2、4、5、6、7项。

本市

学生可持医保卡直接在本市就医。

二、医保报销地址

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5楼511室(迎宾街北段9号);

电话:024-53998296。

三、医保制卡地址

抚顺北站抚顺银行二楼(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22号);

电话:024-58687899。

四、意外伤害险

意外伤害险工作人员每月25日上午在图书馆二楼大厅办公;

电话:95518。

五、以下几种情况可享受抚顺市医保待遇

1、抚顺市内住院;

2、学生实习期间在当地突发病住院;

3、学生户籍所在地住院;

4、以上3种情况如遇特殊原因在当地医院无法就医,需到当地医院开具转院手续,再到上级医院就医(详询抚顺市社保局外地结算室024-53998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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