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学院现金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2-10-20 点击数:

为加强学校现金管理,健全现金收付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结算纪律,特制定本办法。

1.收付现金必须使用规定的合法凭证进行业务办理,不准使用白条等其他凭证顶库,不准垫支挪用。

2.库存现金不允许超过2000.00元,超过限额必须于当日15:00前送存银行。如因特殊原因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指定专人看守。

3.库存现金必须每日核对清楚,保持账款相符,月末要按照规定及时结出当月收、付款的发生额和余额,与总账核对。

4.因公需借用现金和报销现金,经办人需持审批过的原始单据,经财务人员复核填制记账凭证后方可办理。

5.保管现金的位置要有安全防范措施,室内门要安装保险锁,存放现金要用保险柜,不得随意存放,保险柜钥匙要有专人保管。下班要检查窗户、保险柜、门锁好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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