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资源管理,规范学校行政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包括办公家具)的配备,满足办公使用需要,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参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按岗配备、资源共享原则。根据各单位的人员结构状况,按相应标准安排办公地点、配备办公设备,不得私自占用办公用房或超标购置设备。
2.调剂在先、购买在后原则。员工发生岗位变动,除专用计算机外,原配备的办公设备不得带入新部门,相应办公设备由原部门调配给相应职级的人员使用。新入职员工所需办公设备应首先在全校内统一调剂,调剂不成再进行购置。
3.勤俭节约、责任到人原则。所有员工应厉行节约,爱护校产。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资源管理,无人使用的办公设备应及时上交学校闲置资产库。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切实保障本单位的学校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符合规定要求、保障学校资产使用安全与效率。
4.以岗为本、专用特批原则。各单位对标准之外的办公设施需求应及时提出申请,并说明需求内容,由学校管理部门审批、配备。
二、配备标准
学校教职工按学校聘任的岗位,安排办公用房、配备办公设备。执行的标准如下:
沈阳工学院教职工安排办公用房与配备办公设备标准
岗位职级 |
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
办公设备及标准 |
备注 |
办公设备 |
数量 |
规格 |
标准(元) |
学校领导 (专家) |
≤54㎡ |
班台 |
1 |
≤2.6M |
≤4000 |
|
班椅 |
1 |
|
≤2000 |
|
沙发 |
5人位 |
|
≤9000 |
真皮 |
茶几 |
1大1小 |
|
≤1100 |
|
书柜 |
1 |
6门 |
≤4200 |
实木 |
活动桌 |
1 |
|
≤1000 |
洽谈桌 |
电脑 |
1 |
DELL LENOVO |
≤5000 |
笔记本 |
打印机 |
1 |
HP |
≤1200 |
市场主流产品 |
二级单位 正职 (知名学者) |
≤30㎡ |
班台 |
1 |
≤2.2M |
≤3000 |
|
班椅 |
1 |
|
≤1000 |
|
沙发 |
5人位 |
|
≤4000 |
|
茶几 |
1 |
|
≤800 |
|
书柜 |
1 |
3门 |
≤1800 |
|
电脑 |
1 |
DELL |
≤4000 |
|
打印机 |
1 |
HP |
≤1200 |
市场主流产品 |
二级单位 副职、助理 (教授) |
≤18㎡ |
班台 |
1 |
≤1.8M |
≤2000 |
|
办公椅 |
1 |
|
≤500 |
|
文件柜 |
1 |
|
≤1000 |
|
电脑 |
1 |
组装 |
≤3000 |
市场主流配件组装 |
打印机 |
1 |
HP |
≤1200 |
市场主流产品 |
其他管理人员(教师) |
≤9㎡ |
办公桌 |
1 |
≤1.4M |
≤1000 |
|
办公椅 |
1 |
|
≤350 |
|
文件柜 |
1 |
|
≤500 |
铁皮 |
电脑 |
1 |
组装 |
≤3000 |
仅限管理岗人员,市场主流配件组装 |
打印机 |
|
HP |
≤1200 |
视情况 |
注:表中各项标准为最高限制标准,非必须达到的标准。 |
三、管理部门
1.学校管理职能部门办公用房和办公设备审批部门为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受理并审批各管理职能部门行政用房及办公设备的配置申请,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更新配置标准。
教学单位用房(含教学单位行政用房)及用途变更审批部门为教务处。教学单位人员拟配备的办公设备由各单位根据学校配备办公设备标准提出需求申请,报党政办公室审批。
2.设备购置及调拨部门为资产财务处——主要负责落实党政办公室审批的办公设备的配备申请。按本办法规定做好调配及购置工作,做好闲置设备资产库的管理工作,负责未达使用年限资产的更新工作。
3.办公设备保管部门及保管人为各使用单位及使用人——主要负责本部门(本人)在用的办公资产的正常使用和维修保管工作;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资产配置的申请及更新工作。
4.办公设备保管与使用情况的监管部门为资产财务处——主要职责是负责检查监督各单位办公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如发现使用不当或跨单位随意搬迁,提出制止或立即纠正意见,必要时依据学校规章制度追究当事人和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同时负责协助审批部门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监督各单位行政用房的使用情况。
四、其他规定
1.本办法实施前,现有人员正在使用的设备家具,暂不做调整,待报废时统一调剂配备。
2.本办法中的配备标准为上限控制标准。当上限控制标准与工作实际、资产状况及其他因素等情况存在明显不适用、需要更新时,由相关管理部门会同资产财务处提出新的配备标准方案。
3.办公设备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学校执行的固定资产使用期限的上限)时,经资产管理部门鉴定能够继续使用的,要继续使用;不能继续使用的,由使用单位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提出报废及配置新设备的申请。
4.资产财务处是学校唯一的资产处置管理单位,其他单位无权作出学校资产(办公设备、家具等)的调换、转让和变卖出售的决定。
5.本办法由资产财务处负责解释,自2018年1月起执行。2022年7月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