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2017-2018学年学费、住宿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6-01 点击数:

各单位:

为顺利地完成2017-2018学年学费、住宿费收缴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宜安排如下:

一、收缴费时间

1.在校生(非2018届毕业生)缴费时间:2017年6月10日—2017年9月1日

2.2018届毕业生缴费时间:2017年6月10日—2017年6月30日

二、收缴费方式

学生可以通过将学宿费存入银行卡由学校统一扣款和网上自助缴费两种方式进行缴费。

1.学校统一扣款

请各位同学按以下时间将所属专业学费及上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存入学校统一发放的建设银行卡中(为保证扣款成功,请保证银行卡中余额大于应交学宿费至少11元)

⑴ 在校生(非2018届毕业生)扣款时间:6月14日6月28日7月12日8月 25日8月31日

⑵ 2018届毕业生扣款时间:6月14日6月21日6月28日

2.学生自助缴费

学生通过沈阳工学院网站//m.radikalnet.com/下方的快速链接“学生网上缴费”,登录沈阳工学院学生网上缴费系统进行自助缴费。

三、注意事项

1.财务已登记银行卡的查询和更改:学生可登陆学生网上缴费系统进行银行卡的查询和更改,更改的银行卡必须为学生本人抚顺建设银行卡。

2.学校统一扣款仅限于能足额缴纳学宿费的同学,不能足额缴纳的同学请采用第二种缴费方式。

3.根据《沈阳工学院学生学、宿费收缴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助学贷款到账,不发放给学生本人(毕业生除外)。上年度有贷款抵扣本年度学宿费和本年度有助学贷款的同学请采用第二种缴费方式进行自助缴费。

4.请各位同学按照学院规定时间按时缴纳学费和住宿费,以保证本学年的学生注册和寝室安排工作。



沈阳工学院

201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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