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和改革升级对人才素质、知识能力结构的综合性要求,培养出更多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对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开设辅修专业。为加强对辅修专业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辅修专业设置
(一)辅修专业是指学生修读主修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
(二)各学院应面向全校学生积极开设辅修专业,并制定相应的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由开设辅修专业的所在学院制定,由教学管理部审核之后执行。
(三)辅修专业课程应为对应主修专业的主干课程,应避免与其他专业的课程重复,计划课程总学分原则上不低于30学分,安排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
(四)辅修专业的课程教学要求与主修课程相同,严格按照教
学大纲执行。考试合格者取得学分。辅修专业学分不能替代主修专业的学分。
二、报名及审核
(一)主修专业成绩合格,学有余力者方可报名参加辅修专业的学习。
(二)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根据所选辅修专业,在规定时间内到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自愿报名。
(三)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对报名学生审核后通知学生,学生在指定时间内到财务部门交纳辅修专业的学习费用。
(四)辅修专业开课后一周内,学生可办理退学或改选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五)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将根据各专业辅修学生人数组成辅修班级并安排授课计划。
三、课程学习与成绩考核
(一)单独开班的辅修专业的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与学生主修专业课程不冲突的时间上课。
(二)学生一般应参加辅修班的课程学习,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计划,于开课前向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提出申请,修读主修专业高学分或相同学分的同一门课程替代对应的辅修专业课程,学分按辅修专业课程学分记。
(三)其他课程学习与成绩管理办法参照主修专业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四、教学管理
(一)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即可。
(二)辅修专业学生的成绩由教学管理部统一管理。
(三)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学习同时进行,学制一般为五个学期,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可在规定学制内申请继续学习。
(四)对被取消主修专业学籍的学生,取消其辅修资格并注销其辅修学籍。
五、毕业与学位
对修读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及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合格者,经学校教学管理部审核后,其辅修专业准予毕业。并颁发辅修专业毕业证书。
六、辅修专业的收费
学生辅修专业按照修读专业课程的学分收费(200元/学分)。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解释权归教学管理部。
沈阳工学院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