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管理规定
为维护我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坚决杜绝招生考试中任何徇私舞弊行为,确保高考的公平公正,新生入学后,各教学单位和迎新注册工作人员应对每位新录取的学生,进行严格认真的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做如下规定:
一、现场审核
新生入学必须带全有关证件(入学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党团关系及照片)方能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新生报到时,各教学单位要逐一查验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高考准考证等相关材料,并与录取照片逐一核对,若发现不相符现象,要认真核查。准考证件有遗失者,需补证明,证明必须贴本人档案照片并有学生所在学校的公章、班主任及该校领导的签字。
对不能明确认定者,应暂缓办理报到手续,待查实核准后办理。
二、体检复查
体检必须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认真进行,对体检有问题的考生须及时与学生工作部联系,由学生工作部负责安排进一步复查工作。
要求对每一位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下列疾病者,取消入学资格。
(一)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二)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三)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四)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五)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六)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三、艺术类摸底考试
对艺术类新生进行入学摸底考试,非表演类考试科目为速写,表演类考试科目为声乐和台词。凡摸底考试和高考成绩相差悬殊者,应作为重点复查对象进行进一步审核。
四、集中复查
新生正式开学后,首先以学院为单位,对新生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要求各教学单位成立至少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辅导员、教学秘书组成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组,制定各教学单位的可行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把复查工作落到实处。发现有疑问,如高考成绩、新生查体等有较大出入者,要重点进行核查。在复查过程中,对冒名顶替入学及其他舞弊者,予以取消学籍。其次以班级为单位,辅导员组织学生详尽填写《沈阳工学院学生登记表》,结合考生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逐一核对;认真查验自带档案考生的高中档案及密封状态,未交高中档案的需验收县级招办或毕业中学出具的档案统一邮寄证明,办理验收登记手续,特别是结合整理新生档案工作,核对考生中学档案、考生电子档案、党团关系中的身份证、姓名、出生日期、身高、照片、简历等重要信息,与新生本人进行对照检查。最后,应认真查对档案中的每份材料内容和照片的粘贴及照片上的骑缝章(或校验章)有无错位或模糊不清等。发现其内容与档案不符或笔迹与档案中笔迹不符者立即追查。
五、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按照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对通过入学资格审查的新生进行学籍电子注册,未通过审查的新生不予注册。
六、复查要求
(一)新生入学复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凡因重视不够、责任不明、组织不力、核查不严,致使冒名顶替等不合格新生蒙混过关的,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对于延期报到的考生进行重点复查。对在校期间提出更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的学生,各教学单位应进一步复核,严格把关。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开始施行,由教学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1:学院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复查工作情况报告.docx
附件2:沈阳工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异常情况统计表.docx
沈阳工学院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