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学院“文明寝室”和“标兵寝室”评选办法
学生寝室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和思想交流的综合性场所,也是反映学生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为把学生寝室建成“团结互助、文明礼貌、整洁舒适”的学生之家,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功能。我校决定每学期开展一次“文明寝室”和“标兵寝室”评选活动,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参评“文明寝室”的条件
1.日常卫生考核:寝室环境良好、内务整洁卫生,在参评学期内,内务卫生平均成绩为优秀,寝室成员本人内务平均成绩为优秀;
2.日常管理考核:参评的寝室及其成员在参评学期内没有受到通报或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参评“标兵寝室”的条件
1.日常卫生考核:寝室环境良好、内务整洁卫生,在参评学期内,内务卫生平均成绩为优秀,寝室成员本人内务平均成绩为优秀;
2.日常管理考核:参评的寝室及其成员在参评学期内没有受到通报或纪律处分的情况;
3.寝室成员学习成绩:参评的寝室成员在参评学期内一考成绩没有不及格的情况。
二、评选名额
(一)学校每学期开展一次“文明寝室”和“标兵寝室”评选活动,每次按各学院寝室总数的6℅评出“标兵寝室”、12℅评出“文明寝室”。
(二)各学院之间有人员合寝情况的,这些寝室不占各学院评选指标数。
三、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在具备评选条件的寝室中按学校规定比例数申报,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在每学期的第三个教学周周末前将候选寝室名单报送学生工作部。
(二)学生工作部在第四个教学周内完成审核工作。
(三)对拟获“文明寝室”和“标兵寝室”荣誉称号的寝室名单给予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四)发文及表彰。
四、结果使用
(一)把获得“文明寝室”和“标兵寝室”称号的比例数,作为“优秀班级”评选的重要条件之一,也作为辅导员考核评价内容之一。
(二)大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负责对获得“文明寝室”和“标兵寝室”称号的寝室将进行抽查,随机抽查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即刻取消其“文明寝室”和“标兵寝室”称号。
五、其它事项
(一)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