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学生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保障全校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构建文明、和谐、平安的育人环境,根据高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深刻认识处理突发事件的重要性,严密掌握学生的思想动向,坚持调查研究及时预测,发现苗头,快速反应,做好随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从而维护校园安定,保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
(一)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
(二)学生聚众滋事(罢课罢餐、集会游行)事件;
(三)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
(四)学生打架或群殴、暴力伤害等恶性事件;
(五)学生重大失窃事件;
(六)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
(七)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
(八)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
(九)发生在校园内的其他直接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其他事件。
三、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即最大程度地保障广大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
(二)预防为主原则。立足防范,从日常管理着手,有效控制危机,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信息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三)层级负责原则。将预防突发事件的任务进行逐级分解。各学院领导对本学院学生安全负主要责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对所分管学生安全直接负责。对于突发事件应层级负责、及时处理上报。
(四)责任追究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中学生的情况,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凡擅离职守、反应迟钝、敷衍推脱、欺瞒拖延的部门和个人,将依照学校有关制度给予严肃处理,若造成恶劣后果的,将依照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党政工作部、后勤保障部、学生工作部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组成。
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建立和完善在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和修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部门做好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完成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相关应急处理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及时将重大恶性突发事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必要时,配合地方公安等相关部门对学生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加强指挥协调。
(二)各学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包括:具体领导、组织其所在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就发生事件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及时向校领导小组汇报。
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一)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
1.发现学生自杀、自残、自虐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拨打110报警,并迅速实施救治,及时拨打120寻求救护;同时及时将情况向保卫部门、学生工作部和当事人所在学院报告。
2.当事人所在学院和保卫部门、学生工作部工作人员获悉情况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医院救治,并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3.当事人所在学院应适时将情况通知给学生家长,协商后续处理工作,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所在单位开展调查,必要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真相不明案件的侦破工作。
5.对自杀未遂的当事人,在其病情和精神状况稳定后,根据医疗部门意见,由所在学院配合其家长或亲属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并负责将其送至医院或家中修养治疗,不得让当事人继续滞留学校,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再次发生意外。
6.对当事人周围的同学,尤其是同寝室的人员,相关学院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安抚措施,避免产生更大范围的急性心理危机。
(二)学生聚众滋事(罢课罢餐、集会游行)事件
1.了解情况、控制事态。发生学生聚众滋事(罢课罢餐、集会游行)事件,知情者应立即通知学生所在班级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学院分管领导及保卫部门、学生工作部。学生所在班级的辅导员、学院领导、保卫部门、学生工作部和相关部门人员(罢课事件为教学管理部、罢餐事件为后勤保障部、集会游行为党群工作部,其他事件根据事件性质确定所涉及部门)须在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了解事件情况,控制事态,防止事态恶化和对其他学生造成不良影响,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2.稳定教育、分化疏导。相关部门和学院应迅速采取个别谈心、小型会议等多种方式为滋事者提供信访渠道,了解、掌握问题症结,依据校纪校规对问题的合理部分给予解决答复或上报研究解决,对聚众滋事行为提出严厉批评,对聚众滋事的组织者给予相应的处分,以有效化解矛盾,稳定学校正常秩序。
3.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要坚持实事求是和为学生服务的原则,综合各方情况,区分不同性质,全面、彻底解决问题,不留后患;对事态严重、影响恶劣的聚众滋事事件,要在处理解决的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
1.发现学生突然去向不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向辅导员、班主任和有关学院分管领导报告。
2.辅导员、班主任或有关负责人获悉情况后,应迅速组织查找,努力查明去向;当事人所在学院应及时向学生工作部和保卫部门报告。
3.在无法查明去向的情况下,保卫部门应在2个小时内将情况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努力通过多种形式、各种途径组织寻找,并根据应急小组组长的指示,由保卫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上级部门报告情况。
4.经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同意,相关学院负责通知学生家长或亲属。
5.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学院处理失踪学生的善后事宜。
(四)学生打架或群殴、暴力伤害等恶性事件
1.发生上述恶性事件,受害者或其他知情人应立即向保卫部门、学生工作部及相关学院报告,保卫部门、学生工作部及相关学院学生辅导员和所在学院分管领导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2.案发现场人员应发扬见义勇为精神和救死扶伤精神,积极采取措施救助受害者,及时帮助送往医院。
3.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后先设法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恶化,保卫部门、学生工作部和学院相关人员将参与打架的学生带离现场,疏散参与围观学生。
4.保卫人员、案发现场人员和受害者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5.保卫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全面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情况。有关部门责任人应在当天组织和参与调查处理工作,不可延误时间,并于7个工作日内将情况调查清楚,向学校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6.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立即召开协调会议,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广泛收集信息,分析事件性质,做好受害学生救治和事件处理工作。
7.受害者所在学院负责通知学生家长和亲属,并做好接待和安抚工作。
(五)学生重大失窃事件
1.学生发生重大失窃案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卫部门报案,同时将情况报告给辅导员或班主任。
2.辅导员或班主任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保护现场。
3.学校保卫部门在接到学生或老师的报案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查;同时除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外,还应在2小时内将情况及时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
4.学校保卫部门和相关学院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和事件的调查工作。
(六)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
1.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溺水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辅导员、班主任或其他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报警,并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同时赶赴现场进行营救或了解情况。
2.所在学院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并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积极配合医院和交警部门,做好对受伤学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3.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根据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展开营救工作。
4.所在学院应做好受害者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及时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应适时介入工作。
(七)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
1.学生宿舍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开展灭火,并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立即向学校保卫部门、学生工作部和相关学院的辅导员、班主任和学院分管领导报告。
2.学校保卫部门、学生工作部和相关学院的辅导员、班主任和学院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灭火;同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转移物品,打开消防通道,疏散人员,隔离电源。
3.学校保卫部门应立即将情况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
4.后勤保障部应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抢险灭火工作。
(八)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
1.学生发生突发性疾病或食物中毒后,应立即报告辅导员或班主任。
2.辅导员或班主任问明情况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将患者送至医院救治,同时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报告;学院分管领导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3.学生患重大或急需转院治疗的疾病,班主任或辅导员应立即拨打120及时将患病学生送到相关医院,同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4.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并由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做好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九)发生在校园内的其他直接影响校园内和社会稳定的其他事件参照以上预案处理。
六、善后处理
(一)学校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要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二)对在预防、处置学校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师生员工,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对学生突发事件的知情报告是全校师生的责任和义务,对在预防和处置学校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者,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情况者,逃避责任者,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以及其他不利于预防和处置工作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它事项
(一)学校一旦发生学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全力投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二)学校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