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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学院学生外出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4-18 浏览:


沈阳工学院学生外出管理办法

为增强各级组织的学生安全责任意识,积极预防安全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时掌握学生情况,加强对学生外出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各学院要认真执行学校的《学生考勤与请假办法》相关规定,对学生加强考勤,严格按照学生请假的审批权限进行批假。严格控制学生事假;对学生请假事由难以把握时,应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后再做出是否准假决定。

第二条辅导员在学生办理请假手续时需注明学生离校目的地、事由等信息。

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学生离校时,辅导员需组织到家庭所在地以外的学生填写“国家法定假期学生去向统计表”(详见附件)。

第三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做家教、外出打工等活动,必须经过“本人申请——家长及辅导员同意——分院批准”程序,并将家教、外出打工的地点、时间、联系电话、家教的家庭成员情况、打工单位及其负责人等内容在分院做详细登记。未经批准视为私自外出。

第四条辅导员要及时掌握学生在校情况,要加强对夜不归宿现象的查处力度;要及时掌握学生外出情况,对擅自离校超过两个工作日的,在第三个工作日内要向学生工作部报告有关情况,同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如果家长也不知学生去向的,学生所在单位要与学校保卫部门一同向学校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初,辅导员要提示学生提供有变化的“学生家庭通讯方式”,并及时更新学生卡片相关信息。

第六条各学院要加强对毕业年级外出实习或找工作学生的监控与管理。

(一)各学院要结合本单位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执行外出实习或找工作的毕业生定期信息反馈制度,要教育学生在外出实习或找工作期间应保持通讯信息的通畅,定期主动与指导教师、辅导员、班级学生干部取得联系,相关负责人员要做好联系记录。

(二)毕业年级学生利用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需外出(离开学校去家庭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实习或找工作者,离校前必须到辅导员处办理请假离校手续。学生离校前,各学院相关负责办理批假的同志要对其进行安全教育,提示学生必须注意外出期间人身与财产安全问题。

(三)凡未经批准,私自离校到签约单位实习的毕业生,学校将根据学生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条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外出学生的管理工作,落实制度、明确责任。

第八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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