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来访须知

时间:2016/09/20 15:23:48

1.咨询对象

2.沈阳工学院在校全日制学生。

3.咨询内容

心理中心主要提供心理发展、心理适应及心理障碍等方面的咨询。

4.咨询原则

心理中心尊重来访者的个人隐私,任何个人信息都不会被泄露,除非有你本人的授权。此外,只有在你的信息暗示你将危及他人以及社会的安全时,咨询师有权和有关方面联系。

另外,心理中心因业务要求,有时需在咨询过程中录音,此录音只用于业务的提高,而不会有专业以外的人涉及。如有录音要求,会事前征得你的意见,并签订同意书。

5.来访者的职责

在咨询过程中,既有风险又有收益。接受咨询的风险包括记起不愉快的往事,激发很强烈的情绪等。收益是通过咨询排解心理困扰、开发心理潜能、促进健康成长。在咨询过程中保持积极、开放和诚实的态度非常重要,你主要的职责就是向着你和咨询师共同制定的目标努力。

6.对来访者的要求

咨询者如有预约,应按预约时间准时到达,不能如期来访应提前说明(电话:024-56618086);如无预约,应听从心理中心的安排进行咨询;

每次咨询不超过50分钟,一次咨询不能完成者请与当日咨询师再约时间咨询;

咨询过程需在室内完成,来访者不得要求在咨询室以外进行心理咨询;

在等待咨询的过程中保持室内安静;爱护咨询室的公共设施,如有损坏要照价赔偿。

地址:辽宁省沈抚示范区滨河路东段1号邮编:113122 辽ICP备 15004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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